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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藥不廉價了,關鍵在中間盤剝

2016-10-19
来源:長江日報

  作者:羅瑞明

  保護廉價藥是緩解“看病貴”的良藥,取消最高零售價是外在的保護,而實質的保護卻要多管其下。

  近十幾年來,便宜但有效並且難以被替代的廉價藥正在逐漸從市場上消失。一藥難求的情況下,黃牛做起了倒賣生意。近日有媒體報道,一盒治療罕見的嬰兒痙攣症的注射用促皮質素(ACTH)正常零售價只要7.8元,但在很多家醫院卻難覓蹤影,而“黑市”上的售價竟超過了4000元,即使是這樣的“天價”,由於藥品本身的稀缺性,也仍然不容易買到。(10月18日《科技日報》)

  廉價藥取消最高零售價,價格可以由藥企自行確定,根據成本進行計價,將利潤納入其中,想提價直接提就是了,根本用不著躲躲藏藏,更無須改頭換面去重新包裝,為何還會出現“定價死”?不論是廉價藥還是高價藥都得遵循市場規則,主要通過招標這一方式進行實現銷售,為何高價藥反而能受到青睞,不會出現消失,而廉價藥卻會出現斷供:假設就是存在惡意競爭,也不會光針對廉價藥,高價藥同樣會遇到。由此,根本原因不完全是成本高低的問題,也不是惡意競爭就使廉價藥消失,而是在於銷售渠道。

  目前藥品的中間環節不少,先得經過藥品代理商,之後又是醫藥公司,又得分解到多層的分公司,雖說不明確究竟哪一層代理商或者醫藥公司需收費多少,但有這么些機構絕非是“吃素”的。再加之目前醫院尚未完全實行醫藥分開,按正常“銷售藥品時,在進價基礎上加價15%”,用以“以藥補醫”。因此,價格低的藥,同樣的提成中間商和醫院獲利就少,而高價藥獲利的比例就高,廉價藥很容易被拋棄和忽略,與其坐“冷板凳”和被否決,倒不如另謀途徑,廉價藥也就用力擠入高價的行列,而一旦擠不進,只能是自行了斷。

  保護廉價藥是緩解“看病貴”的良藥,取消最高零售價是外在的保護,而實質的保護卻要多管其下:對廉價藥可以像對糧食一樣,進行補貼以保障廉價;同時還應注重監管,防止新瓶裝舊藥;而更主要的是要加快醫療改革步伐,減少中間環節費用,醫療部門實行“醫藥分開”。沒有中間盤剝,廉價藥還會“死”嗎?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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