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樂風
對治理者來說,既要堅持“稅收法定”的嚴肅性,該收的收到位,也要堅持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反複掂量、慎重實施。
日前,一則“‘勞務報酬稅’36年未改,800元起征點擠壓千萬實習生群體”的消息在網上流傳,直指實習生的收入只能算作“勞務報酬所得”,在4000元以內適用個稅起征點是800元,稅率是20%,而不能適用“工資、薪金”3500元的高扣除、低稅率,引起輿論熱議。對此,國稅總局及時出面澄清,指出這屬於企業誤用稅收政策,實習生工資應當按“工資、薪金報酬”處理,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稅制。
道理與法理,再簡單不過。實習生雖然不見得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屬於企業的合法用工,建立的是有法律依據的雇傭關系,他們的收入不僅受法律保護,所繳納的稅負也應與正式職工一樣。而所謂“勞務報酬”指的往往是臨時性的稿酬、咨詢類,兩者的區別本來就很明顯,不該造成錯誤征收。與此同時,社會各界的反映值得關注,對稅收政策也不該錯誤地解讀。
誤讀的焦點在於,稅負結構的差別化本意在於“均貧富”,可是實習生的月工資一般只有區區兩三千元,難道還要“劫貧濟富”嗎?這個問題本不複雜,只要將實習生工資視為職工薪金,那么大多數的月收入都處於扣除額以下,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更進一步,又到目前3500元的扣除額是否合理的問題了。目前來看,相應扣除額的配套政策也在不斷完善中,減稅的大趨勢不會有變化。
比如,對合理的房貸月供、撫養孩子、贍養老人,以及家庭必要的其他支出,都可能列入扣除額。當然,全國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有的三四線城市房貸靠公積金就全覆蓋,有的二線城市醫療保障覆蓋面可能比北上廣深更全面,所以不能簡單一刀切。一方面堅持“稅收法定”的嚴肅性,該收的必須收到位,該轉移支付的必須轉移到位;另一方面,也要堅持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扣除基本生活需要不該納稅的部分,並把政策宣傳解釋好。
近年來,每一次的個稅新聞事件,總會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與討論。其中,既有公眾法律意識、維權觀念的提高,也不排除中等收入群體的“稅感焦慮”——即便這些稅賦征收得有道理、有依據,即便理性上可以接受個稅的“責任論”,感情上總還是充滿矛盾,總覺得自己的收入水平不該再被“二次剝削”。這既源於特大城市競爭的壓力,白領們總怕“掉隊”,同時也在提示治理者:稅收無小事,每一政策均需反複掂量、慎重實施。
西諺有雲,稅收與死亡,是人生繞不開的兩道考題。上學時,找實習不容易,微薄的收入需要避開誤征的尷尬;工作後,在大都市裏打拼更是艱難,勉強漲點兒薪水還要算計會不會過了“加稅的線”。買套房子,動輒幾十萬元的稅費;海淘、代購,就是為省下近乎翻倍的關稅。財政,財政,有財方可行政。一邊依法征稅、“取財”,一邊取之於民、造福於民,老百姓才能交得甘心、放心,獲得感、幸福感才會日漸豐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