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普沙嶺
陪產假關系到的只是特定群體,但陪產假差異較大的安排,反映各省“差異休假”的想象空間還是非常大的。
隨著廣東省出台新版計生條例,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較多省份是15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記者調查發現,多數人能享受到足額的陪產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產假被“縮水”,甚至有人面臨有假難休的尷尬。(中國新聞網10月12日)
陪產假制度修訂權限下放後,因各省“自主確定”形成了較大差異:一周和一個月,這差別還是不小的。但各地情況不同,也沒聽聞多少“不公平、不能接受”的質疑。這項探索也啟示我們:休假時間或許不需要全國所有省份“一刀切”,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休假政策,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中,井噴的遊客數量和各旅遊景區有限的接待能力,構成了一組非常突出的矛盾。不時有專家呼籲增加法定節假日,比如恢複“五一黃金周”,以更好地滿足勞動者的需求。但是,增加法定節假日涉及修法,落實難度較大,牽涉的部門較多,在短時間內很難實現。
除了增加全國性假期,另一個解決思路就是在全國法定節假日之外,將“定假權”下放給地方,而不是死守著全國人民同時休假的老辦法。全國政協委員錢學明就提過類似建議:在保留國慶和春節等法定節假日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明確劃定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帶薪休假時間段,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鄰地區盡量錯開”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從而實現交錯出行、分時度假。
休假制度不該是鐵板一塊,而需要將統一與靈活相結合;全國休假安排“一盤棋”,也需要引入更多的智慧,而不是“管死了”。在倡議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同時,也要看到這種整個地區出台規定、帶有普遍性的休假安排,才被執行得較好。由單位和企業“自我掌控”,效果會被打折扣。
錯峰休假、差異休假的時機,已經越來越成熟了。實際上,浙江、廣東等十餘省份都已先後宣布鼓勵進入周末“2.5天休假”模式;南方和北方的極寒和炎熱地區,對學校寒暑假安排也有差異化的經驗;雲南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將“火把節”等放假安排調休為7天“黃金周”或5天小長假,也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這些嘗試已成為值得推廣的經驗。
陪產假關系到的只是特定群體,但陪產假差異較大的安排,反映各省“差異休假”的想象空間還是非常大的。既然國家希望做大旅遊休閑等相關產業;民眾又有非常強烈的休假意願;而帶薪休假難以充分落實。那么,賦予各地制定差異休假日的權利,適當增加假期,有助於更好地落實休假制度,緩解全國集中休假造成的資源緊張局面,提升民眾的休假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