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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就一個黃金周,四季都應有長假

2016-10-10
来源:新京報

  作者:劉思敏

  如果能恢複五一黃金周,同時在八月上旬增設“避暑黃金周”,這樣春夏秋冬四季就各有一個長假,就能更好地滿足勞動者的需求。

  這個十一黃金周並不出乎大家預料地又爆棚了,這是1999年實施黃金周長假特別是2008年開始取消五一黃金周以來唯一的“不變”。其實,這種情形只說明了一個事實:全國的旅遊者在用他們的腳步堅定地為黃金周制度投贊成票!

  長假短缺是擁堵主因

  伴隨著公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長假短缺成為了旅遊需求釋放和旅遊業發展的雙重瓶頸。旅遊意願強烈,消費能力不缺,缺的只是長假。帶薪休假比起2008年之前並沒有明顯的進步,春節長假大多數人要走親訪友,能拿來旅遊的只剩下十一黃金周。因此,明知會堵、旅遊體驗不佳,依然選擇國慶長假旅遊的民眾並非不理性,而是長假缺乏之下的無奈選擇。

  無論是《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還是《勞動法》,都明確節假日的宗旨是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和福利。雖然勞動者休假期間的消費行為也是一種經濟現象,假日也能夠以所謂假日經濟來為經濟發展服務,但歸根結底,節假日首先是勞動者的權利與福利,假日制度的任何一次改革都應該圍繞如何增進勞動者的權利與福利來進行。

  毋庸置疑,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者的休假福利不斷增長,法定節假日的總量已經達到國際中等水平。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由於我們國家在地域上、行業上存在發展不平衡,勞動者的休假權利與福利也呈現比較嚴重的不平衡狀態。據最樂觀估計,我國也僅有50%的勞動者享受了帶薪休假,更為嚴重的是還有大量企業連周五工作制都不能保證。

  據相關報道以及對身在其中的朋友證實,有些國內知名企業,不僅沒有帶薪休假,每天加班到晚上十點都是家常便飯。每周休息一天也都無法保證,遑論帶薪休假?因此,無法回避的現實就是:假日制度的完善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特別是帶薪休假是一個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和表征,很難跨越式實現。政府和執法都應該首先從保證周五工作制的普遍落實開始,花裏胡哨的“小長假”、“小短假”以及看上去很美的“帶薪休假”之類不應該成為重點。

  當然,20多年來,假日制度與旅遊經濟捆綁,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畢竟旅遊消費需求的產生與爆發性增長,是“倉廩實而知禮節”的結果,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是改革開放偉大成就的表征之一;另一方面,旅遊業作為新興的朝陽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作為“有錢、有閑、有沖動”一個都不能少的旅遊,無論是旅遊消費需求的釋放還是旅遊經濟的發展,都需要假日的供給。無論是雙休日制度的實行,還是黃金周制度的出現,以及帶薪休假制度的推進,客觀上都極大地增進了勞動者的福利,同時促進了旅遊業的快速發展。

  春夏秋冬都應有長假

  其實,從勞動者休假的權利和福利出發,當務之急是增加黃金周長假的供給。其一,我國社會轉型非常劇烈,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異地就業規模擴大,數以億計的勞動者探親需求不能僅靠春節來實現;其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也在升級換代,民眾從以前主要買家電、買車、買房的物質性消費,逐漸轉向兼具物質和精神雙重特征的旅遊消費,旅遊消費成為大眾消費升級的重要載體;其三,縮小東西部地區差距的需求。我國中西部地區不適合發展工業,但旅遊資源豐富,產業結構調整與脫貧致富都有賴於旅遊業,而西部地區旅遊客源更多的要來自於東部地區,沒有長假供給就沒有客源。

  目前來看,長假的供應主要有兩個路徑,一是分散型長假,也即帶薪休假,但事實已經證明,現在條件還不成熟;另一個是集中型的長假,也即黃金周。現在十一黃金周的擁堵實際上暴露的是勞動者非常旺盛的旅遊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形成了出遊需求的“堰塞湖”,而不是簡單的表象的所謂“秩序混亂”。筆者倒是認為,如果能恢複五一黃金周,同時在八月上旬增設“避暑黃金周”,這樣春夏秋冬四季就各有一個長假,就能更好地滿足勞動者的需求,無疑比小短假、小長假以及“遠水解不了近渴”的帶薪休假都更有現實意義,同時也可以突破長假短缺給中國旅遊業帶來的發展瓶頸。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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