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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首掟杯 黄毓民袭击罪成

2016-10-2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立法会前议员黄毓民在前年的特首问答大会上,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黄毓民早前被律政司检控普通袭击罪,案件经过24日聆讯後,昨在东区法院进行裁决。主审裁判官朱仲强认为黄毓民前後矛盾,相反行政长官梁振英证供合理、有说服力,在本案老实作供,加上其他证人证供虽然并非完美无瑕,但他们都有合理解释令人信服,最终裁定黄毓民罪名成立,案件将会押後至下周二判刑。黄毓民庭外声言,判刑後一定上诉。

  法官指梁证供合理有说服力

  朱仲强裁判官裁决时指,控方证人之间的证供并非完美无瑕,但他们证供清晰有理,毫无回避,即使出现瑕疵,都有合理解释,令人信服。就证人有否作假口供,法庭认为无这些情况,所以接纳他们的证供。

  就首次由特首出任控方证人的梁振英供称,听到玻璃爆裂的声响後,感到震惊,是freeze(楞住)的,要「定一定神」几秒,看有否受伤。朱官认为梁震惊是内心感受,但震惊不一定会明显表露出来,所以梁呆了几秒才向前望是合理描述,也是自然的。法庭认为在会议厅掟玻璃器皿从未发生过,他担心会有第二次袭击是可以理解。法庭又认为梁证供合理、有说服力,在本案老实作供,接纳他的证供。

  就黄毓民自辩时的证供,法庭认为自相矛盾,包括主控问他掟?时手有向後拉,黄答又如何,主控再问是否有向後拉,黄答忘记了,法庭认为黄显然是回避问题。黄说是声援泛民议员向特首抗议,其後在主控盘问下又说是针对特首出席大会而抗议,掟物件目的是抗议或羞辱或造成混乱。法庭认为既然是羞辱特首,表示黄的抗议及针对对象是行政长官,与他所说对事不对人自相矛盾,前後不一致,不接纳他的证供。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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