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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到底多少算高收入

2016-10-26
来源:新京報

  作者:於德清

  民眾之所以對12萬元比較敏感,關鍵在於,由於缺乏對中等收入、高收入標准清晰的界定,而令大量中產擔心一不小心就“被高收入”了。

  這兩天來自財政和稅務系統的專家,對“12萬元即是高收入”進行了“辟謠”,而且聲稱從來沒有所謂中產或者高收入標准的界定。

  缺乏中、高收入清晰界定

  但是,事件之所以引發強烈的輿論關注,也恰恰在於,由於缺乏對中等收入、高收入標准清晰的界定,而令大量中產擔心一不小心就“被高收入”了。中產階層的這種擔心並非空穴來風,即便沒有正式的官方高收入標准線,民眾也認為存在事實上的高收入標准線,而且,這個隱形存在的高收入標准線會與諸多政策直接相關。

  12萬元之所以會被誤認為高收入的分界線,一個直觀的印象就是來自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的個稅申報。在2006年出台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行申報的標准是12萬元。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舉措。

  很多人會問,既然個稅申報是為了加強高收入者征管,如果12萬元不是高收入,還要大家申報幹什麼,這不是浪費民眾時間、浪費行政資源嗎?稅務部門直接要求目標中的高收入人群申報豈不是更加直接。

  對此產生誤解的不只是媒體和一般的民眾,也包括一些學者專家。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2013年發表在媒體的一篇文章,也建議將中等收入標准界定在年收入6萬-12萬元。(相當於近10000美元-18000美元)。

  稅制設計和12萬元息息相關

  與國家稅務局的“12萬”相呼應的,則是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為例,國家統計局按城鎮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組,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了個稅、五險一金等之後的個人純收入。國家統計局以戶為統計口徑,那麼,相當於一個三口之家年可支配性總收入達到16.8萬元左右,就是高收入家庭的平均水准了。減掉一個沒有收入的孩子,那麼,夫妻二人每人的可支配性收入應該在8.4萬左右,按照稅率計算器,在北京的話對應的稅前收入大概是每月9000元。這差不多就是稅前年收入12萬元了。

  這個數據也就和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對應了起來。2011年個稅調整之後,個稅起征點提高到了3500元,並實行7級累進稅制。我們可以看到,第二檔稅率是10%,上限是4500元,加上各類社會保險扣除,根據有關方面的計算,對應的稅前總收入在9800元左右(參見下表)。這樣第二檔稅率的最高點也差不多設定為年收入12萬元了。很顯然,在2011年的個稅改革中,12萬元成為了第二檔和第三檔個稅稅率的分界點。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而過了12萬元這個分界線,個稅稅率從10%,一下加倍上升到20%。如果考慮到,個人稿費以及彩票中獎等意外所得都是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稅,20%稅率一般就被公眾理解為對高收入者的征稅稅率。除非,有關部門告訴大家,20%的稅率並不高,中產或者中等收入群體就該按照這一稅率交稅。

  不管有關部門是否願意承認“12萬元”,但我們國家的統計結果和稅制設計都和12萬元有著或明或暗的關系,這可以說是一個實際上的收入標准線。

  對中等收入界定范圍太窄

  民眾之所以對12萬元比較敏感,關鍵還是在於,我們對中等收入界定范圍太窄,界定得太細。比如,第三檔稅率對應的稅前收入在9800-14300元之間,月收入超過14300元就進入了第四檔,按照25%的累進稅率征稅。有關研究也表明,2011年個稅改革前後的稅負相等點為40300元/月,即第四檔的上限。也就是說,在低於40300元/月時稅負略有降低,高於此數之後,稅負有所加重。個稅改革對低收入人群減稅相當明顯,而20000元/月以上的收入群體,就沒有什麼太多感覺。在諸多改革中,主要依靠工資收入的中等收入群體獲得感並不強,反而在各種國民平均數中,屢屢被當做了高收入群體。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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