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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高收入標准,消弭社會焦灼情緒

2016-10-25
来源:京華時報

  作者:周俊生

  有關方面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一個大致范圍,以此消弭社會的焦灼情緒,並對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形成督促申報的效應,這也是一項應當抓緊做的工作。

  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公布後,意外地引起了一場關於高收入標准的爭論。這兩天,年收入12萬元被視為高收入的消息被高密度刷屏,滿屏所見都是對這一標准的質疑。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通過新華社作出回應,表示這一觀點是誤讀,純屬造謠,年收入12萬元並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相關部門的辟謠是有根據的。國務院《實施意見》中並沒有關於高收入的標准,而在原始報道中,關於年收入12萬元為高收入的說法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源。實際上,即使按照謠言始作俑者的表述,也沒有12萬元即為高收入的表述,而是12萬元以上,根據這個表述,年收入12萬元並不是高收入,而是中等收入。那么,按照國務院《實施意見》的說法,這部分人正是需要減輕稅負的對象。“12萬元”和“12萬元以上”顯然是兩個不同概念,一些媒體將兩者混為一談,未免太過粗疏,擴大了謠言的影響。

  在未搞清基本事實的情況下急於表態,這其中自有教訓應該吸取。但相關部門也應看到這個謠言之所以能快速擴散並引起激烈反應,其背後反映的是社會對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種焦灼情緒。由於高收入群體在國務院此次印發的《實施意見》中視為加大調節力度的對象,也就是說可能要加大對這一部分人的個稅征收,因此當這一決策與年收入12萬元聯系在一起時,社會上本已彌漫的焦灼情緒再次被觸發,以致引起了一場群體性的吐槽。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社會收入分配已呈現多元化和隱形化的格局,並且湧現了越來越多的高收入人群,但個稅征收卻停留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這一稅種剛剛設立時,30多年來一直未能跟上社會的變化。這導致個稅對收入調節的作用不僅未能很好發揮,反而出現了“劫貧濟富”的趨勢。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收入,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制度建設停滯不前,導致這一工作流於形式,如今幾乎已被人遺忘。今天檢視這項工作的失誤不能不指出的是,當時將申報者確定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雖然大體符合10年前的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但10年來未作改變,也與此次出現的誤讀有很大關系。

  按照國務院的《實施意見》,個稅改革要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這可以視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是,現在稅務部門對於多元化和隱形化收入的個稅征收束手無策,一些富豪的年收入上百萬上千萬,卻因為制度建設的空白,能夠成功地遊離於個稅征收渠道之外。因此,要完成國務院《實施意見》定下的目標,首先就是要抓緊完善個人信用機制,將多元化收入納入到統一的稅收體系,讓隱形化收入走到陽光下。時不我待,建立覆蓋面廣、針對性強的個人信用制度,已不能再拖延。

  另外,雖然由於地區經濟差異,要求國家出面確定全國統一的高收入標准比較困難,但有關方面也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一個大致范圍,以此消弭社會的焦灼情緒,並對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形成督促申報的效應,這也是一項應當抓緊做的工作。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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