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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嚴審跨境資金防風險

2016-11-0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近日離岸人民幣匯率逼近6.8的重要心理關口,中國銀聯收緊資本項目投資性質的人壽險支付,顯示內地監管部門對資本項目的合規監管日趨嚴謹,坊間更有傳言稱境外機構投資內地的資金難以撤出。為此本報獨家專訪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局就今后中國是否重歸外匯管制的老路、如何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怎樣支持真實、合規的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依法合規嚴格監管防止虛假交易、大額資產非法轉移等一系列問題給予了清晰的解答。香港商報記者齊曉彤

  外匯管理政策連續一貫

  香港商報:本報關注到德意志銀行的華夏股權出售及資本撤出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完成銀監和保監等整體合規審批手續,外界誤讀為是外匯局不批準此項交易,請問今后外管局會否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來限制國內資本外流?

  外匯局:外匯局未對跨境收付和匯兌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來限制資本外流。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近期的外匯管理措施,是在現有外匯管理法律框架內,針對少數投機套利和違法違規交易強化了監管,包括督促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和展業自律要求,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等。目的是維護正常外匯市場秩序、防範跨境收支風險,與保障正常用匯需求是不沖突的。

  外匯局將統籌考慮便利化和防風險,有序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做好與市場的溝通,進一步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同時,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支持銀行完善展業自律機制,嚴格履行真實合規審核等展業要求和責任,保持對外匯違法違規高壓打擊態勢,維護中國經濟金融安全。

  香港商報:請問近期有無監測到外資集中撤離的情況?

  外匯局:外匯局一直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發展。目前,實際利用外資維持增長態勢。根據商務部統計,2015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263億美元,同比增長6.4%;2016年1月至8月,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59億美元,同比增長4.5%。從長期看,中國市場龐大,發展環境良好,在全球依然具備較高的投資吸引力,境外投資者對華投資依然充滿信心。

  同時,外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流出平穩,未發現大規模集中撤離的現象。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以按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利潤匯出;在辦妥相關商務和外匯變更登記等手續之后,境外投資者也可以將轉股、減資等所得撤資資金直接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六措支持貿易投資

  香港商報:請問在積極支持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有什麼具體舉措?

  外匯局:近年來,外匯局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以簡政放權為抓手,不斷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2012年、2013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徹底改變貿易外匯資金結算方式。企業辦理業務不再需要事前到現場進行逐筆審核,可憑單證直接在銀行辦理。

  二是,2015年,優化邊境貿易,取消邊貿賬戶開立審批,便利邊境貿易結算,加快邊貿企業資金周轉;完善個人貿易外匯管理,簡化個人貿易收結匯單證,促進小微企業、個體經濟發展。

  三是,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培育經濟發展新增長點。在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領域,研究出臺外匯業務便利化措施。如2013年開始的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企業、個人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可以通過支付機構線上完成資金收付結算,2015年試點進一步推廣至全國。

  四是,2015年2月,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下放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和開展境外投資的境內企業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

  五是,2015年4月,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外匯局出臺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更好滿足和便利企業經營和資金運作需要。

  六是,2016年9月,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電子單證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25號),允許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鼓勵合規性和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和銀行采用電子單證方式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更正「逐個審批」傳言

  香港商報:坊間流傳「外匯局目前對大額資金匯出境外的申請,根據不同情況、逐個進行審批」,請問有哪些跨境貿易投資時不需要審批的?哪些跨境貿易投資時需要審核、問訊的?

  外匯局:外匯管理部門支持真實、合規的跨境貿易投資,積極支持貿易投資便利化。

  一是貿易項下。貨物貿易方面,守法合規企業充分享受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政策便利。根據企業守法合規情況,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無論金額大小,基本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對信用記錄較差的B、C類企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辦理部分業務需經外匯局事前核準。

  但截至目前,全國B、C類企業數量不足全部貿易企業總量的1%。服務貿易方面,取消了對服務貿易購付匯的核準,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均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無需經外匯局審核。

  二是跨境投資方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文件實施后,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的購付匯業務均由銀行審核。不論是外國投資者清算、減資所得資金匯出、境內機構及個人收購外國投資者股權資金匯出,還是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資金匯出,相關主體均可以到所在地銀行辦妥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手續之后,直接到銀行辦理相應的購付匯手續。針對上述事項,不存在外匯局審批情況。外匯局通過相關系統進行事中事后監測,規範銀行按現行規定合規辦理相應業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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