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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

2016-11-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日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不單明確了參選和出任相關法定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了相關人員宣誓就職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了違反相關要求和作出虛假宣誓及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活動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與此同時,還釋出一個強烈信息,就是釋法既要貫徹「一國兩制」不會變、不動搖,也要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對於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態度絕不含糊,且亦絕不手軟。 

  的確,人大主動釋法,既是合憲合法,也是合理合情。為什麼人大主動釋法?這既因為,本港在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問題上存在爭議,包括個別宣誓過程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安排重新宣誓等等,而更重要的是,當中所涉及的「港獨」元素,嚴重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嚴重損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並且對本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為了捍衛這條不能逾越的底線,中央政府實在不得不嚴正應對、不得不主動釋法。
 
  事實上,香港回歸祖國19年來,連同今次一共僅僅釋法5次,數量並不算多,至於主動釋法更是少之又少,充分顯示中央政府非不逼已都不會釋法。而且,經驗亦證明了,每次釋法都沒為本港帶來負面影響,各界對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依然抱持高度信心,沒有出現所謂「一國兩制」受損情況;反之,毋讓「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一再肆虐,正如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確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才是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正確做法。
 
  平情而論,今次釋法符合了基本法第104條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則;此前有人擔心釋法可能扭曲原有法律,事後可見完全是杞人憂天的。首先,釋法明確了宣誓就職乃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有依法宣誓或拒絕宣誓則不得就任及享有相關權利,相信無人會表示反對,而這亦跟本港《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所指,拒絕或忽略誓言則必須離任或須被取消資格的原則一致。另外,明確宣誓乃是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作假或違反誓言就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無疑也是理所當然的。至於明確宣誓的法定程序和內容,包括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誓法定誓言,否則屬於拒絕宣誓、宣誓無效,同樣無甚爭議空間可言,乃是小學生般常識。
 
  總的來說,人大主動釋法完全必要、正當其時。不必諱言,受累於極小撮的「港獨」分子,本港經已愈來愈雞犬不寧。由立法會內一片混亂,過去三次會議都無法正常舉行,到昨日凌晨又有示威者違法佔街,若非警方有力執法很可能會重演旺角暴亂、又再磚頭橫飛——究竟,誰在危害香港的穩定繁榮?誰在危害香港的法治精神?誰在危害「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一切,唯「港獨」矣!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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