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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惡人告狀護港獨

2016-11-24
来源:香港商报
    金屏礎
 
  最近,郭卓堅就梁振英、黃定光、石禮謙和蔣麗芸等人就職宣誓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應失去相應公職資格。緊接着經常就政治議題提出司法覆核的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也入稟高等法院,指特首梁振英、13名建制派及醫學界的立法會議員陳沛然并未進行合法而有效的宣誓,分別於宣誓時讀漏字、讀錯字、讀音變調,及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屬於宣誓假效忠,如同發假誓,統統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所以要求法庭宣告他們的席位懸空。
 
  藉司法覆核謀利益
 
  這是反對派為了維護立法會非建制派的成員的議席,圍魏救趙的詭計。他們企圖發動一場法律戰,沙塵滾滾,將矛頭轉向梁振英和建制派,如果法院判處他們宣誓沒有問題,可以保留原來的議席,反對派就可以食住上,援引有關法律觀點,要求非建制派也可以保留議席。郭卓堅、張德榮這些人物,其實就是反對派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兩制借用的「人頭」,企圖利用司法覆核,為反對派的「陰獨」和獨派的「陽獨」進行保駕護航。
 
  任何人打官司,進行司法覆核,都必須付出金錢代價,因為這類的訴訟,訴訟費起碼二百萬元以上,如果法院頒下判令,由敗訴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訴訟費用,那就需要四百萬了。但是,反對派的辦法有非常簡單,利用公屋居民符合申請法律援助,就可以不用賠償訴訟費用。每一次這一類的針對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的訴訟,真正的搞手都是何俊仁,然后,通過法援署大狀的名單可以找到這些法律界「權威人物」作為大律師,參與訴訟。法律援助署向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免費的大律師。但這些大律師雖然不會向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收取辯護的費用,但他們不是進行義務的打官司,而是直接向法律援助署收取費用,司法覆核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有關的司法覆核的案件,都是涉及了公眾利益和重大的法律問題的案件,他們企圖通過司法覆核,改變香港法庭的判例,實際上起着「改法」的作用。對這一次人大釋法,所謂法律的「權威」,紛紛站了出來,譴責人大釋法不必要,超越權力,違反三權分立,違反《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中的只有終審法院提出請求釋法,人大常委會才可以釋法,企圖以法律建制的下級限制上級,否決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效力。
 
  庇護港獨分子
 
  郭卓堅曾是民主黨地區委員,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回港后曾在律師樓工作,后來在特區的司法機構任職直到退休,他和何俊仁關系深厚,他通過何俊仁,什麼名牌大律師都可以請得到。何俊仁有什麼官司要打,找到了郭卓堅,郭卓堅就會全力以赴申請法律援助,對抗政府對抗中央。每次司法覆核,郭都成功申請法援,所以成本只是入稟所需的「法院檔案費用」一千零四十五元,這叫做刀仔鋸大樹。
 
  反對派申請司法覆核,平日已經建立了機制,預先有合作夥伴,一踩油門,火箭一樣出閘,所以有關官司的排期,遠遠排在建制派人物的前面,普通法的要害是判例法,前面的一個案件的判例,可以影響后面的相同性質的案子。特別是宣誓是否有效,什麼條件因素才構成無效宣誓,監誓人當時要怎樣作出反應和表態,才可以算是有效,或者無效。反對派現在的策略,是要企圖維持立法會的宣誓,應該由立法會主席進行監誓和裁決,或者根據《基本法》七十七條關於三分之二的議員進行表決,才能剝奪議員的資格,以配合梁游兩人的上訴案件。他們企圖架空和抹煞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約束各級法院有效性。但是,香港的憲制是基本法是處理憲制問題的最高法律,人大釋法的效力各級法院必須服從,反對派和法律「權威」企圖惡人先告狀,挑戰憲制,他們只能夠再一次失敗,進一步暴露他們庇護港獨分子的真正面目。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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