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璐
近日,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就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違規進行司法覆核,四人很可能失去立法會議席。這是一項重要舉措,有正本清源、整頓立法會歪風的作用。
律政司應追究違例者
《基本法》第104條已申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的判詞稱:「假如立法會議員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按照法律他定會(『必須』)被視為離任(若已就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若未就任)。」早前,人大釋法則清楚指出,「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上述四人在宣誓時均涉嫌違例,故律政司應予追究。
宣誓當天,劉小麗以極慢速度讀出誓詞,事后并在社交媒體表示「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顯示她拒絕宣誓;姚松炎擅自在誓詞中加添字句,并非真誠及莊嚴地完成宣誓;羅冠聰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在完成宣誓后高叫「暴政必亡,民主自決」,顯示他意圖宣揚「港獨」,不認同「一國兩制」;梁國雄以道具、服飾、口號、語氣及態度褻瀆整個宣誓儀式,將宣誓變成宣示自己政治立場的場所,有違忠誠、真誠、莊嚴的宣誓要求。四人表現各异,但根據律政司的意見,都應失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示好與懲惡不相悖
有人說,早前人大釋法主要是針對「港獨」,在梁頌恆、游蕙禎失去議員資格后,當局理應見好就收,不宜擴大追究範圍,增加與反對派陣營之間的摩擦。而事實上,宣誓不莊重,早於過去的立法會就職儀式上已存在,根本難以一一追究。筆者認為,現時議會風氣已極度不堪,端正議員態度,正須由本屆始,要不然,到了下屆,就會落人口實,認為人大釋法后,特區政府不即時處理當屆的問題,有認同有關做法之嫌,那麼宣誓儀式上就會繼續存在類似上述四人的做法,到時再追究,政府肯定顯得理虧。如果要維持宣誓儀式的莊重、嚴肅,本屆政府實在大有必要提出司法覆核。
這番司法覆核只是秉公辦理,就事論事,不存在政治目的,亦無意破壞當局與「泛民」之間的關系。即在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前一天,中央已允諾發給「泛民」人士回鄉證,是示好的表現。然而,這不等於要認同他們的違規行為。正如父母固然疼愛兒女,但當兒女做錯事時,仍然要糾正他們,甚至責罵懲罰,這才是真正對兒女好。如果毫無原則,不能是其是、非其非,則將是父母的失職,亦難以贏得兒女的認同和尊重。故此,現在應分開來看,中央發給回鄉證是示好,特區政府司核四議員是懲惡,兩者并不相悖。
早前,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行政長官梁振英時,寄望他「繼續綜合施策,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着力推動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堅決維護國家統一,保持社會政治穩定」,特區政府現時仍是朝着這個方向施政,仍是在吹和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