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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宣布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將維持“反傾銷稅”

2016-12-09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日本宣布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將維持“反傾銷稅”)

  日本經濟產業省12月8日發布消息稱,關于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的地位,已決定繼續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日本將維持容易對不當傾銷征收高關稅的“反傾銷稅”機制。

  據共同社報道稱,這是因為中國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等產能過剩問題。日本擔心中國的廉價商品大量涌入,與持同樣方針的美國與歐盟統一了步調。

  也就是說,在調查傾銷問題時,對象物品按照國際價格估算,而不是按中國國內價格,以便易于征收高額關稅的制度,日本仍將繼續實施。

  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源于當年加入WTO時簽訂的《入世議定書》。議定書第15條規定:“在針對來自中國的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并不自動用中國產品國內價格作比對價格,而是選擇第三國產品價格,即替代國價格作對比價格,這種待遇保持15年。”

  今年12月,中國加入WTO將滿15年,按照入會協議,世貿組織應當如約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在12月2日的發布會上強調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與履行中國加入議定書第15條義務、棄用“替代國”做法是兩個問題,不可混為一談。

  沈丹陽表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此后,世貿組織成員在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必須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中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確定傾銷幅度。

  根據入世達成的協議,對于彼時中國這一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商品的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具備市場經濟地位第三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作為依據,即“替代國”做法。

  這意味著,在確定中國企業的公允生產成本方面,其他國家擁有很大的自由度,選擇替代國往往“就高不就低”,可以用其他國家的成本很輕松地發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因此,“替代國”做法讓中國在反傾銷調查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按照約定,該條款在反傾銷方面的適用期是15年,即將于2016年12月11日自動失效。

  但今年以來歐盟和美國先后表態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此中國將分兩步走,第一步是根據上述規定,將“市場經濟地位”與“替代國”脫鉤,不能再以前者為名,發起明顯不公正的反傾銷措施;第二步則是爭取各國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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