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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被打致殘案仍無結論

2016-12-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制造了2013年「7.20首都機場爆炸案」的山東籍男子冀中星獲得減刑一年,其刑期至2018年7月19日止。冀中星在2013年因爆炸罪獲刑六年。

  據澎湃新聞昨日報道,就制造機場爆炸的動機,冀中星稱,2005年6月28日晚,他開摩的送一名客人,在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后8年來,冀中星通過上訪、訴訟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種方式,向廣東省東莞市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但一直未得到解決。為表達訴求,冀中星利用鞭炮內未燃燒的火藥制成一爆炸裝置,於2013年7月20日下午抵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2層國際到達B出口處。手中炸藥爆炸后,冀中星左手炸傷遭截肢。機場爆炸案案發當晚,東莞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并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進行復查。

  據新華社報道,冀中星投訴被毆打致殘案件,2013年9月已經被東莞警方刑事立案。但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和劉曉原在2016年12月告訴澎湃新聞,雖曾多次前往詢問,但時至今日,東莞警方也未告知案件復查進展及結論。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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