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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政策的小瑕疵

2017-01-24
来源:香港商報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西貢區議員 陳博智

  行政長官梁振英公布任內最后一份施政報告,有不少改善安老服務的建議,例如,推出「福建省計劃」,讓綜援長者可選擇回福建的家鄉養老;申請長者醫療券的年齡由70歲降至65歲,使更多長者受惠;為75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增設每月3435元的「高額援助」; 豁免與家人同住的長者提交經濟援助聲明(俗稱衰仔紙)等,這都是民間爭取多年的成果。

  然而,施政報告當中有一個較具爭議性的建議,將領取長者綜援金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理由是要配合人口政策中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向。

  現時市民的健康雖然改善了,壽命也長了,但社會普遍認為60歲已經是長者,提高申領長者綜援的年齡,即令部分長者不能受社會更好的照顧。簡單而言,長者現時每月的綜援標準金額是3340元,而一名健全成人則為2355元,在政策改變后,60至64歲的長者所領取的綜援標準金額會較現時少近1000元。

  現時大部分的公司退休年齡定為60歲,60至64歲的長者雖仍具工作能力,但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這組別的長者就業人口只占本港勞動人口約6%。如這組別長者未能重投勞動市場,申領的綜援標準金額又少了,會置他們於不利的處境。

  對政府的建議,社會有聲音認為提高申領年齡并不能為政府省回很多開支。對於是否會阻礙延遲退休年齡的人口政策亦存有疑問。「愛老尊老」是社會的核心價值,維持現狀才會獲社會接受。

  施政報告的安老政策是受社會歡迎的,如因這小小的瑕疵受到質疑,便會影響市民對整份施政報告的印象,實在得不償失。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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