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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輔警地方性法規正征求意見 輔警履職后果公安承擔

2017-02-15
来源:廣州日報

  全國首部輔警地方性法規正在征求意見

  原標題:輔警履職后果公安承擔

  廣州日報深圳訊(記者劉暢)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大獲悉,《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即日起至3月1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對輔警職責權限、招聘使用、權利保障、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深圳全市4萬輔警有望成為“正規軍”。

  按照《條例》,“輔警”包括“勤務輔警”(負責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等警務活動)和“文職輔警”(負責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相關工作)。輔警履行職責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機關承擔。

  輔警的職責和紀律在《條例》中進行了重點規范。《條例》將“勤務輔警”職責明確分為兩類。其中,勤務輔警可以獨立從事的警務包括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接受、處理群眾求助;治安巡邏;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保護案(事)件現場,救助受傷人員;疏導交通,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執法辦案區等場所的管理勤務;社會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安全等宣傳教育等。

  有八類情況則需勤務輔警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帶領下方可從事警務工作,包括110警情現場處警;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當場盤問、檢查,繼續盤問;抓捕、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實施查封、扣押、強制檢測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行為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消防監督檢查;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同時,明確輔警“禁止從事的工作”,即公安機關不得安排輔警從事刑事案件調查取證、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技術偵察、國內安全保衛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等國家禁止輔警從事的相關工作。輔警還不得濫用警用器械。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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