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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炒殼偃旗息鼓 港股的殼資源卻別樣紅

2017-02-17
来源:智通財經網

  

  東邊日出西邊雨,是近期港股與A股殼行情的鮮明寫照。在A股殼資源“哀鴻遍野”的時候,港股殼資源卻是春風得意。
 
  在殼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推動下,不少港股新上市公司,其上市僅為造殼而來,這種現象在業內已是公開的秘密。當然,如果這些公司不干實事僅為賣殼的意圖暴露了,或也將引發“血案”。
 
  市場傳言引發的“血案”
 
  本月初上市的兩家港股主板新股御佳控股(03789)和善樂國際(01660),如今均已破發20%以上,這兩家公司的老板想必都很憂傷。
 
  這兩只新股有很多共同點。它們都從事建筑相關行業,市值都偏小,上市估值也都不算高。同時,兩者均獲得大幅的超額認購,且超購的幅度也驚人的相似——前者為349倍,后者為356倍。
 
  按理說市值小估值低的公司通常會在上市之初獲得投資者的熱捧,兩者大幅的超額認購也似乎證明了這一點。事出反常必有因,其上市不到一周就遭遇破發窘境,惹得市場流傳著這些公司的一些流言蜚語。
 
  那么,為何打腫臉充胖子也要上市呢?答案或顯而易見。其上市或許是為了獲取殼資源。其意圖一旦暴露在陽光下,再聯想到殼股經常使出的“坑人”招數,投資者自然是用腳投票,哪怕是承受虧損也要離場了。
 
  A股、港股殼行情的冰火兩重天
 
  說到殼資源,就不得不說到A股的殼。2016年10月以前,A股殼價一路飆升,30億人民幣是起步價,更有開價人民幣100億者。
 
  但隨著IPO提速、并購重組審核趨嚴,加上行情轉空,從去年底開始,A股殼行情偃旗息鼓,開始掉頭向下,殼資源均價也回落到30億附近。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港股的“殼行情”卻仍保持著上漲的勢頭。
 
  2011年,港股主板的殼價值在1.8億至2.5億之間,到2014年達到3.8億至4.5億。目前,香港主板殼價大約在6億至6.5億之間,而創業板殼價則介于3億至3.5億。5年時間,港股殼價值增值約2倍,而同期恒生指數則幾乎持平。
 
  雖然港股殼價值仍然無法與A股殼價相提并論,但其上漲勢頭也留下了足夠的想象空間。這也難怪上述兩家公司借錢也要上市了,光是這殼資源的價值以及未來的上漲空間,或許都都能讓其賺的盆滿缽滿。
 
  需求的推動讓港股的殼資源別樣紅
 
  香港赴港上市需求的增加,是殼資源價格上漲的主要因素。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需求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推動。
 
  首先,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成熟市場,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內地發行人建立國際化運作平臺,在國際資本市場大展拳腳。這些優勢,也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赴港上市。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香港沒有外匯管制,資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稅率低、基礎設施一流、政府廉潔高效。其二,內地發行人可以吸收海外企業在管理、營運及市場開拓等方面的經驗。其三,在港上市也便于內地企業引進海外及國際性投資者。
 
  其次,隨著人民幣的逐漸貶值,為實現資產的合理配置以及保值增值,國內企業有強烈的海外并購意愿,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赴港上市的需求。
 
  此外,國內股票市場IPO難度極大,借殼成本雖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居高不下。這也使得香港市場成了部分實力不足的企業上市的首選地。
 
  公司欲尋求在港上市,無外乎IPO與借殼上市兩種途徑。香港股票發行實行注冊制,上市難度遠遠小于A股,但內地企業赴港上市也要經歷公司架構重組、保薦人選擇、境內審批、申請、聆訊等環節,即使一切順利,也需要兩至三年的時間。
 
  因此,若企業本身資質不夠,或是不愿意等待長時間的IPO流程,通過借殼實現赴港上市的方法便成了這些企業的首選。
 
  事實上,與IPO相比,借殼上市在某些方面也具有獨特優勢。一般來說,殼公司上市已有些年頭,能提供比IPO更廣泛的股東基礎,使股票更加活躍。相反,企業IPO后如跌破發行價,將極大地影響股票的流通性,這會成為日后融資的難題。
 
  監管或趨于嚴格
 
  隨著殼資源價格的上升,殼股的供給也隨之增加。部分公司在港上市也專為造殼而來。
 
  一般而言,殼股市值較低,成交不活躍;業務結構簡單,絕大部分為“輕資產”模式;股權集中,在公眾持股等方面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等。
 
  公司通過IPO獲取上市地位后,一方面,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抬拉股價后,高位出貨獲取收益。另一方面,控股股東或是通過資金打壓的方式,或是通過低價配股供股等方式,使得股價高臺跳水。投資者被迫割肉離場后,控股股東再低位收集籌碼,進一步獲取大部分股權,然后再按殼資源的市場價轉讓控股權,賣殼獲利離場。
 
  殼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港股市場生態。從監管方面的動作來看,監管層對于殼股的監管或將趨嚴。
 
  例如,《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創業板股票上市時,需由不同方面的人士持有。該規則要求公眾持有的股本證券須最少由100人持有。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將股權集中,殼股經常將部分股權由關聯人士分散代持。
 
  針對代持股份的情況,港證監近期指出,100名公眾人士持股為“必要但不充分條件”。如果股權過度集中,即使滿足了最低要求,也不能證明滿足了營造公開市場的必需條件。而在配售中代為他人認購的配售代理,不能被視為獨立承配人。今后監管方在評估上市條件的時候,要考慮這個情況。
 
  此外,近年來,港交所一直在修訂相關規則,增加上市公司通過供股等行為集資并將股價“向下炒”的難度。比如,資產過半為現金的公司將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港交所會將其停牌,并將其復牌申請視為新上市申請。操作上,2016年以來,港交所對一些達到退市標準的公司加快了除牌程序。港交所表示,更嚴格的除牌政策有助于質素低劣的公司有序離場。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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