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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輔警串謀縱火罪成

2017-03-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立法會前年年底就版權(修訂)條例進行二讀,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當晚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事後兩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負責「睇水」的首被告葉卓賢早前已認罪;否認控罪的次被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王詩麗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2日,期間為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明言不代表會判葉入勞教中心,向他指出仍有機會判監,兩被告均須即時還柙候判。

  法官:22日判刑或會判囚

  首被告葉卓賢(20歲)及次被告楊逸朗(23歲),被控於20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案發當晚約8時半,示威區內一個垃圾桶突然起火,垃圾桶燃燒約3分鐘後爆炸,垃圾桶蓋飛至20至30厘米高,垃圾桶內殼亦變形。其後垃圾桶內發現曾被燒過物品,包括一個噴火槍嘴,附近亦發現變形的金屬氣罐、《華爾街日報》及消毒火酒的膠樽。立法會閉路電視亦攝錄到,當晚曾有兩名男子走近該垃圾桶,並伸手入垃圾桶內幾秒。

  被告友人證供可信

  王官指出,本案的爭議點主要是控方證人林國倫的證供是否可信及可靠,林是否有認錯人。她不接納辯方所指林是認錯了他人當成是被告,認為此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又指出楊在知情下參與縱火,是其中一名串謀者。

  王官指,信納幫次被告楊逸朗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的友人林國倫證供,認為楊與證人是好朋友,兩人相識一年間有頻密交往,當晚亦曾多次通話,故林不會在通話中錯認被告的聲線。

  王官又認為,在公廁跟林交收消毒火酒及報紙的藍衣人一定是被告,否則二人不會交談及交收物品,且林在當時有時間近距離從聲線、外表身形等辨認藍衣人,故認為林沒有認錯人,指出若林在一連串巧合下認錯人實屬匪夷所思。

  被告放酒精報紙供同謀縱火

  王官續指,被告必然有與他人串謀縱火協議,否則楊不會事先問林為他帶來消毒酒精及報紙,並將該等物品一併放於垃圾桶內,指相關物品被放在涉案垃圾桶內絕非偶然。而楊在放置酒精及報紙後不久便有兩名男子縱火,可見楊肯定是在知情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各司其職,刻意縱火意圖損毀垃圾桶,楊是其中一名串謀者,故裁定被告罪成。

  首被告認罪是負責「睇水」

  認罪首被告葉卓賢的代表大律師馬詠璋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19歲,將於下周過21歲生日。葉中學畢業後原打算到台灣升學,卻因案件而受阻,現正修讀廚藝課程;又指葉是個電腦迷,對網絡世界非常關心,當日他因條例打壓言論自由及影響二次創作,才到立法會聲援。當時一批年輕人提議提升事件令公眾關注,有不認識的黑衣人接觸他,他被分配工作與另一人燒垃圾桶,由他負責「睇水」,葉在群眾壓力下聽從指示。辯方又稱,葉事後非常後悔自己愚蠢地犯下大錯,故與警方合作。

  現職中大辦公室助理的次被告、前輔警楊逸朗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表示,楊父因意外早逝,故他與教會關係密切,他曾任輔警服務社會,同時呈上17封由其家人、師長及教會撰寫的求情信;又向法官表示此案雖牽涉一些政治背景,但不應被視為加刑因素。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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