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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重拳整治30種“為官不為”鼓勵干事創業

2017-03-08
来源: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湯南 通訊員粵紀宣)廣東要認真治理30種“為官不為”突出問題,同時,鼓勵干事創業,對于13種情形將免于責任追究。昨日,記者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三個區分開來”治理為官不為的意見》(簡稱《意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

  《意見》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貫徹始終。既治理基層干部的突出問題,又糾正上級部門和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責任缺失問題;既對黨員干部嚴格教育管理監督,做到抓早抓小,又對“為官不為”問題嚴格執紀問責,做到有責必問、違紀必究;既明確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又突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層層壓實,體現管全黨、治全黨、靠全黨。

  《意見》堅持辯證施策、綜合治理,著眼于充分調動干部隊伍改革創新、奮發有為的積極性,既劃定紀律規矩“紅線”,又劃出干事創業的“安全區”。一方面,著重從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謀改革促發展、履行領導責任、落實全局性綜合性工作的分工任務、承擔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職責、行使司法執法職能、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為民服務等八個方面,提出了要認真治理的30種“為官不為”突出問題。

  另一方面,《意見》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到“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結合廣東實際,從3個方面提出了13種免于責任追究的情形。釋放了支持改革、遏制腐敗、鼓勵擔當、寬容失誤的強烈信號和鮮明導向。

  據介紹,為保障治理“為官不為”深入開展、取得實效,《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一系列重要法規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提出了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健全督查督辦工作機制、完善干部能力提升機制、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機制等五個方面的制度機制建設,給“有為”者保駕護航、使“不為”者無立足之地,有力引導和規范全省廣大干部堅定信念、清正廉潔、勇于擔當、干事創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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