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据香港電台、巴士的报報道,3名男女涉嫌參與去年旺角騷亂,共被控1項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說,由於3名被告是親身參與暴動,有投擲雜物,又指3人不是純粹參與暴動,而是有進一步的違法行為,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庭下午聽取求情。
被告(左起)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資料圖片)
法官沈小民指出,被告許嘉琪、麥子晞當時在馬路中,明顯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當晚有近30人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拋玻璃等物品、衝擊警方防線,旁觀者不會希望被誤會成參與暴動,故會站在行人路上,所以結論是許嘉琪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同樣地,麥子晞當時在馬路中,故不會是旁觀者,所以認為麥子晞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
法官引述辯方指,投擲玻璃樽及竹枝後無人受傷,所以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但法官不認同,認為即使沒有令人受傷,但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亦是暴力行為,裁定當晚屬於暴動。
法官指,拘捕許嘉琪的女警盧蔚賢作供指,看見藍衣女子兩次掟玻璃,但錄影片段拍到4次掟玻璃,但女警同時要顧及自身安全,相信掟2次玻璃是她真實的記憶。法官又認為,當時位置只有一個女子穿藍衣做相類的行為,而被捕的人又是穿藍衣,故藍衣人一定是許嘉琪。
麥子晞當時持竹枝向陳宏博探員投擲,陳小腿受傷,相信他是最清楚誰人向他投擲,而陳可在短時間(約11秒)內把麥子晞抓住,所以此人必定就是投擲竹枝者。 至於薛達榮有出庭作供,他堅稱自己是旁觀者,擔心人身安全,所以見人跑他也跟著。
法官認為,若他真的是旁觀者,應與示威者分別出來,即不要跟著跑,留在原地,而他卻跑,所以不接納他是湊熱鬧的旁觀者。
三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早前均否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