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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占政院 10人脫罪11人輕判

2017-04-11
来源:香港商報

魏揚(紅色箭頭)表示,要求驅離行動中對民眾施暴的政府暴力負起法律責任。

  【香港商報网訊】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攻占行政院」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下午一審宣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無罪,另有11人被判刑3個月至5個月,但均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后,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魏揚協尋「打人」警察

  「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起司法案件,包括「318占領立法院」、「323攻占行政院」及「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等案。其中,「318占領立法院」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上月底宣判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名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323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院宣判,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侖、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喻等8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皆無罪;王晟亦、郭修豪2人被控加重竊盜也無罪。

  涉犯妨害公務的被告當中,除了吳姓被告無罪之外,其他8人皆被判有罪,刑期分別被判3至5個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涉犯損壞公物罪部分,許順治等3人被判有罪。因此,此次被判無罪共有10人,被判有罪共有11人。

  針對法院的判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臨時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表示尊重。

  魏揚則在聆判后表示,肯定法官對於煽惑他人犯罪的無罪判決,但對因妨害公務等罪被判刑的夥伴,他感到遺憾,主張應比照「318占領立法院」全面無罪的判決。他并指,將持續訴求全體無罪,并要求在驅離行動中對民眾施暴的政府暴力負起法律責任,更高舉標語「打人警察哩今嘛底叨位」。

  橘委質疑判決雙重標準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指出,肯定無罪判決;但部分被告為有罪判決,他難以理解、遺憾,認為是公民不服從,應全面獲無罪。

  不過,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干事長陳怡潔表示,之前攻占立法院因為法院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無罪已經引起爭議,現在同樣攻占行政院,有人有罪、有人無罪,標準不一,人民無所適從?難道帶頭有名的可以無罪,比較不知道何名何姓的就判有罪?司法要以法論法,以昭公信。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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