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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縣設市冰凍20年再開閘,縣長“齊刷刷”改任市長

2017-04-17
来源:政知局

  撰文 | 陸銘    編輯 | 鄒春霞

  撤縣設市被凍20年后再開閘。

  最近一周內,政知局注意到陜西、浙江、湖南、四川四省先后傳來撤縣設市的消息。

  4月10日,陜西省民政廳消息稱,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同意撤銷神木縣,設立縣級神木市,由陜西省直轄,榆林市代管;

  4月11日浙江媒體報道,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玉環縣,設立縣級玉環市,由浙江省直轄,臺州市代管;

  4月12日,湖南媒體報道,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寧鄉縣,設立縣級寧鄉市,由湖南省直轄,長沙市代管;

  同日,四川民政廳發布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隆昌縣,設立縣級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轄,內江市代管;

  政知君此前關注過撤縣設區,撤縣設市與撤縣設區一字只差,到底差在哪里?

 

  解凍

  撤縣設市,指將符合條件的縣提升為縣級市,由省直接管轄。

  說起來這項改革由來已久,1986年國務院轉批民政部《關于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的報告》規定:非農業人口6萬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2億元以上,已成為該地經濟中心的鎮,可以設置市的建制。1993年國務院轉批民政部《關于調整設市標準的報告》對撤縣設市有了更詳細的標準,包含了人口、GDP、財政收入等眾多指標。

  設立縣級市的標準

  上述《標準》出臺后,各地紛紛撤縣設市搶占機會,直到1997年國務院考慮到許多地方盲目追求縣改市造成的“假性城市化”、耕地占用等問題,決定“暫停審批縣改市”。

  此次再度開閘,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認為,這是順應我國當今城市化進程的表現,是社會各方面都樂見其成的結果。

  這些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城鎮化發展顯著,一些縣發展迅速,市管縣體制已成為束縛其發展的“裹腳布”,“小馬拉大車”、“大腳套小鞋”跡象顯著。為把“強”縣從“弱”市的束縛中“解救”出來,早在2010年2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官方正式提出,我國將積極研究完善設立縣級市的標準,把人口、經濟、財政、稅收以及城市建設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縣(鎮),適度改設為市,以為重啟撤縣設市奠定制度基礎。

  今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撤縣設市由此解凍。

  設市

  那么撤縣設市之后,對縣來說,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這要從縣級市與縣的區別說起:

  一是在上級政府對他們的定位上,縣一般以農業為主,而縣級市則一般被定義為以工商業或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為主;

  二是在政府部門設置上,縣涉農部門較多,而縣級市則城市社會經濟管理部門較多;

  三是在撥付轉移支付上,縣的轉移支付一般只能用于農業相關領域,而縣級市還可用于城市建設相關領域;

  四是縣級市可以征收并使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縣卻不可以。

  因此,對于被改縣的紅利,可以看出有以下幾點:

  首先,縣級市的影響和外界對其的看法都比縣要高,且在工商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等方面可以提供較多的優惠政策,有利于招商引資、吸引人才,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自豪感;

  其次,縣級市比縣擁有更寬的行政管理范圍、更多的社會經濟管理權限和更豐厚的財政資金;

  再次,縣級市政府領導更容易受到重視和提拔,官員的等級和待遇、福利也都比縣要高;

  最后,縣級市比縣更容易爭取到項目、資金和政策傾斜,且還能得到一批相當可觀的城市建設費用。

  設區

  與撤縣設市密切相關的就是撤縣設區。

  撤縣設區,指的是將地級市轄區的縣(市)撤銷行政編制,納入該地級市的轄區直接管轄。

  作為我國市縣行政區劃調整的重要形式之一,早在1997年“撤縣設市”被明令禁止后,許多地區為推動當地的城市化改革就轉而將目光投向了“撤縣設區”,直到2005年,撤縣設區的熱潮才在中央的嚴格限制下漸漸冷卻。

  對地方來說,推動撤縣設區的動機有三:

  一是撤縣設區后,該區縣的所有數據將計入城市,城市在績效評估中將獲得更大優勢;

  二是撤縣設區利于地級市盤活更多土地資源,獲得更多“土地財政”;

  三是盡可能多地保住既得利益和權力。

  撤縣設區的好處也顯而易見:

  一方面,該區的招商引資、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也將納入整個城市進行整體規劃,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也將從過去的縣級水平提升到地市級水平,縣城居民也將成為市民;

  另一方面,相應官員的行政級別會有所提升,將由享受縣處級待遇,變為享受副廳級干部待遇,住房標準、工資標準都會相應調高。

  因此,對縣來說,撤縣設區也非常具有吸引力。

  爭執

  在具體實踐中,是撤縣設市還是撤縣設區會有意見不一致的情況。

  比如2013年5月,浙江長興縣擬實行撤縣設區,劃入湖州市,卻遭遇了縣城官民千人集體抵制、抗議。原因很簡單,長興作為省直管改革后的浙江財政省直管縣,原本是上交財政的20%到省里,剩下的80%留給自己,變成區之后,一半要交給湖州市——假設長興今年財政收入70個億,縣改區后,就有35億要交給湖州。

  長興二百多名老干部上書縣委的材料顯示,1992年湖州市區財政收入是長興的四倍——長興財政收入8100萬,湖州3.2億。到2012年,差距縮小到1.5倍——長興66.2億,湖州市區97.5億。就在2007年湖州市構想撤縣設區時,長興縣卻一直在為撤縣設市做準備,最終湖州市面對洶涌民意,決定暫停撤縣設區計劃。

  馮俏彬教授告訴政知局:“撤縣設市之后,其政府權力更為完整,撤縣設區后則不盡然,所以會有反對的聲音。但一個地方應該撤縣設市還是設區,應該由當地的城市化水平和經濟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不能以小部分人的意志為轉移。”

  未來

  最后,說一說省直管縣改革,這項改革始終伴隨著撤縣設區和撤縣設市,并且,黨的十八大報告、三中全會《決定》都指出,要“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改革”。

  說之前,先要簡單解釋下中國現有的行政區劃體系。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基本沿用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體制,即在“下管一級”體制下,將行政區域劃分為省、縣、鄉三級。1983年,為了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精簡機構、控制規模,整合資源、統一市場,實現以城帶鄉,推動區域經濟和城鄉協調發展,我國開始在全國全面推行“市管縣”體制。

  行政區劃

  但是隨著中國的市場經濟進入穩步發展階段,市管縣體制下的弊端逐步暴露:90年代中后期,市級政府的“市本位”傾向日益嚴重,實際形成了農村支援城市的態勢,縣體制的正能量逐漸減弱,并逐漸偏離其初衷。

  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因此而生。這項改革意在減少行政層級,實現市縣分治,這意味著縣的自主權將得到巨大提升,縣能掌握的財力也將得到巨大增加,并且縣升為縣級市甚至地級市的可能性也將得到極大提升。這對于縣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但對于地級市來說,省直管縣意味著權力的大量流失,地級市因此不愿放棄對縣的直接管轄權。

  客觀來看,依情況與條件不同,城市化進程中,縣至少有三種出路,一是撤縣設市,二是變成市轄區,三是繼續保持縣本身。但具體選擇哪條路要根據情況而定。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牛鳳瑞曾對媒體表示,大城市發展到目前階段,具有對外擴張的客觀要求,把縣的規劃權和建設權上收,有利于大城市在自己的轄區內進行統一規劃。但是對于廣大的三四線城市來說,如果主城區太弱,對周圍輻射能力不夠大,尤其是如果縣和地級市離得很遠,市的帶動力量不大,改成區對當地反而不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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