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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斥辱國旗區旗 違效忠宣誓 市民促罷免鄭松泰議員資格

2017-04-19
来源:香港商報

同心護港聲討鄭松泰辱國旗區旗,要求罷免其立法會議席。 記者 馮俊文攝

鄭松泰(右)被控侮辱國旗區旗提堂,在庭外遭示威者指罵違背宣誓,不配議員身份。

  【香港商報網訊】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於去年10月第二次立法會大會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眾目睽睽下,兩度走到建制派席位上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報警.鄭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案件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約30名市民在庭外示威,直斥鄭松泰的行為辱國辱港,亦顯示其違背效忠國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詞,要求立即取消他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鄭暫毋須答辯,獲准以1000元保釋,案件押至5月16日再訊。

  30市民庭外示威斥禍港害民

  30多名市民早於提堂前1小時在庭外等候及示威,他們主要由團體「同心護港」於網上號召前來。示威市民高舉標語及大叫口號:「垃圾議員,禍港害民,辱國辱區,取消議席」,指鄭松泰行為幼稚及「小學雞」,不配議員身份,應該滾出立法會。

  斥鄭公然倒插國旗區旗

  「同心護港」發言人曹達明表示,號召市民出來是要聲討鄭松泰。鄭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必須宣誓效忠國家、特區及《基本法》,但鄭松泰公然在立法會莊嚴的議事廳內將國旗及區旗倒轉,明顯是侮辱國旗及區旗的罪行,已違背其宣誓效忠的原意,已無資格當立法會議員,懇請有關當局罷免及取消其議員身份。

  示威者指鄭教壞年輕人

  有份參與示威的何女士,今年60歲,她表示,個別人士令香港變得很混亂,雖然已經退休,卻不能在家中享福,要出來示威表達訴求,並謂自己讀書不多,但也懂得分是非黑白,認為鄭松泰的行為教壞年輕人。

  鄭昨提堂押後下月16再訊

  鄭松泰昨午約2時到達法院應訊。多名示威者企圖衝前,又不斷指罵他;但鄭沒有回應,示威區不見有支持者聲援,亦未見熱血公民的旗幟。

  控罪指,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

  控方指,控罪中的「玷污」(Defiling) 即指「不尊重、羞辱」(Dishonouring) 的行為,本案中鄭公開及重複地將國旗及區旗倒轉,行為已具侮辱成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侮辱與否是今次審訊中法庭要裁決的重點,問控方法例上有否就「defiling」(玷污)作定義.控方引用九九年終審法院吳恭劭、利建潤侮辱國旗區旗案指,「玷污」的一般涵義顯然包括玷辱在內。

  鄭沒有律師代表,他於庭上稱,他於上周四才被檢控,未有時間準備文件,加上公眾假期令他無法諮詢律師意見,故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他獲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下午再提堂,准許鄭松泰以1000元現金保釋。他在庭外表示,將不會認罪。據了解,控方將傳召立法會議員及警員出庭作供,庭上亦會呈上當時的錄影片段。

  辱國旗或區旗最高可囚3年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有關議員可被解除職務。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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