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葉佩瑜報道:為了方便或折扣優惠,不少人會預繳服務或產品,一旦商戶倒閉能追回款項機會微乎其微,但其實消費者很多時可享有信用卡退款。消委會昨日發表一項相關研究,批評各發卡機構處理退款申請的安排不一致,退款機制資訊欠缺透明,分期付款消費人士被忽略,情況值得關注,建議政府長遠研究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增加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的信心。
退款手續資訊不清
消委會檢視近年三宗重大商戶倒閉事件,發現多個共通點,如:全部涉及預繳式消費、受影響消費者眾多、交易金額龐大,更有上升趨勢,雖然有個別例子成功透過信用卡退款機制取回交易款項,但部分發卡機構未可提供一致及準確的退款指引,甚至拒絕為消費者提交申請;當中曾有兩個涉及健身公司會籍的投訴個案,一個投訴人因合約理由被發卡機構拒絕提交退款申請,另一個則獲回應退款時限已過,無法提交申請。
有見及此,消委會去年向香港主要發卡機構及信用卡機構發出問卷,透過回覆的15間發卡機構與1間信用卡機構提供的資料及網站的相關信用卡條文,分析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運作上的問題與限制。研究發現,即使全部回應發卡機構均有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不過申請辦法、程序,甚至是申請時限都不一致及復雜,有機構要求消費者於熱線查詢并索取申請表格,部分則要求消費者先嘗試與商戶或清盤人交涉;申請退款時限有以交易日期或送貨日期計算,有以月結單日期計算,最短有60日,最長的達540日,而且各受訪發卡機構均未於網站及其他通訊渠道向消費者提供退款保障的資訊與指引,令消費者無法明白自己的權利。
倡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
借鏡歐盟、英國、美國、澳洲等信用卡退款保障運作,消委會認為透明度不足是多個地區的通病,促請發卡機構、金管局與清盤人從增加資訊發放、改善制度與加強前線員工培訓等多方面提升退款保障的透明度,長遠則應仿效英國做法,研究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
消委會總干事黃鳳嫺建議,消費者不應受優惠及推廣引誘,簽下大額或長期的預繳式服務或產品。應認清自己是否需要服務,寧可不要太多優惠,亦應留自己一個保障,并就信用卡申請退款時限決定是否簽訂較長的預繳式合約。她指,消委會已就研究報告與金管局、不同發卡或信用卡機構、破產管理處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接觸及溝通,上述持份者對報告的建議均持正面及開放態度,表明會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