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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放权:專司監管 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

2017-05-11
来源:中國證券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方案精簡43項監管事項,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各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方案提出,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企業集團內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下放給企業集團,并將地方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國資委。

  方案明確,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方案明確,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國家戰略目標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等相關投資基金。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臺開展資本運營,鼓勵國有企業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方案明確,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系界定監管范圍。減少對企業內部改制重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后備案和規范指導。減少財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企業整體財務狀況。取消中央企業職工監事選舉結果、工會組織成立和工會主席選舉等事項審批,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方案提出,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中央企業子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企業集團和地方國資委。將中央企業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企業集團內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資產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以及中央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集團。國有企業要進一步明確各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落實國家所有、分別代表原則,將地方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國資委。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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