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因爭奪梅艷芳的遺產欠下10萬元訟費,再遭兩名破產信託人呈請破產。案件今在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席前處理,梅媽反對破產呈請,指呈請人「食人唔『舌累』骨」,她現時被凍結戶口,沒有錢交租及出糧給僱人,又哭訴自己為早前的破產令捱了4年,「在街邊地下執菜,炆豆腐食」。法官指示案件再押後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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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人Wong Teck Meng及Chan Pui Sze的代表律師再次澄清,沒有促請銀行凍結該戶口,惟不能控制銀行如何處理被申請破產者的戶口。
梅媽指「我無話唔畀,但凍結咗我(戶口)點畀,租金交唔到,到時又搵執達吏破我產」,又指自己打了多年爭產官司,「今日我仲有呢副骨頭,我唔憤」。
法官留意到文件顯示一個取消法定要求償還書的命令,需要翻看早前法官的判決及判案書,故把案件押後,同時讓梅媽向法庭申請解凍戶口部分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