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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要彰顯存在價值

2017-06-02
来源:香港商报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白仲祺

  最近有報道指出,消委會對洗衣機進行測試,評價洗衣機耗電、耐用程度和功能等等。備受爭議的是報告花費了超過100萬元。消委會測試開支龐大,是由於為了測試這些電器產品,首先要將它們購入。問題是,測試完這些產品后,它們還有剩餘價值,能夠轉售,節省納稅人的資源嗎?

  其實,消委會的歷史角色是什麼?今天它仍然有存在價值嗎?

  消委會其中一個歷史角色是為消費者提供重要的資訊,對消費者購買的不同產品作出測試,然后讓市民獲得資訊,幫助他們購買合適的產品。這種服務,可能數十年前有實在的意義。可是今天,當市民要購買新產品時,網上已經有大量資訊,例如用戶評價,又或者一些免費頻道為各種新電器產品「解剖」,將產品每一個組件拆開,研究產品的價值和維修的困難度等等。當然,有很多人認為消委會提供的測試,比普通用戶評價更深入,例如耗電量和電器產品安全程度等等,筆者絕對不想抹殺它的價值。可是,如果消委會測試洗衣機,要花100萬元,這開支應由誰承擔?

  如果有人創造一項有市場價值的資訊,代表有人會願意付出一個價錢購買該資訊,令買賣雙方同時得益。消委會測試洗衣機,對誰有價值?當然是正在考慮買洗衣機的人。可是,由於消委會是公營機構,所公布的資訊幾乎能夠免費獲得,變成想買洗衣機的人,可以「乘順風車」,叫納稅人為他們得到的利益付費。况且,任何服務行業要進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面對公開競爭。如果消委會停止獲得政府資源,而直接向獲得資訊的人收取費用,它便同時需要與其他產品評論的平台競爭,令它提供的資訊可以更有價值,亦幫助更多市民。

  消委會另外一個功能,就是處理投訴。由於它是政府法定團體,令投訴人預期消委會能夠為他們「伸張正義」。可是,市民購買電氣產品,又或者參加任何收費服務,其實已經被保障合約的法例覆蓋。商品說明條例的用意,就是保護市民購買產品和進入合約,能夠得到保障。法治和合約精神,包括了買家要當心(caveat emp-tor)。這個重要原則,其實就是確保市民買入任何產品,又或者進入任何合約,都小心維護自己的利益。相反,更多的監管,更多的保護,可能鼓勵更多人粗心大意,最后變成受害者。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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