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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8家央企虛增收入2000億

2017-06-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經記者 趙天宇 每經編輯 張海妮

  6月23日,審計署披露了對20家央企的審計情況,其中18家采取虛構業務、人為增加交易環節、調節報表等方式,近年累計虛增收入2001.6億元、利潤202.95億元,分別占同期收入、利潤的0.8%、1.7%。

  國資改革專家祝波善對《每日經濟新聞》分析稱,虛增收入與業務考核目標的完成密切相關,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員工收入情況,以及經營層的收入和職位。

  18家央企“花式”扮靚業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審計署審計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虛增收入的企業達到九成。其中,最常見的方式便是違規開展購銷,至少有5家央企通過此法扮靚業績,收入“水分”總計達到206.7億元。

  例如,2015年中國中鋼集團公司所屬中鋼鋼鐵公司等2家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3億元、成本2.87億元。

  2012~2013年,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所屬郵電器材公司華北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24.82億元、成本24.5億元、利潤3200萬元。

  2012~2014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所屬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億元。

  2013~2014年,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廣東韶鋼國貿貿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多計利潤30.16萬元。

  2008年7月~2015年年底,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所屬華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屬2家企業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各154.02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收入、成本各42.46億元。

  虛構業務也是常見的虛增收入方式。例如,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虛構風機購銷等,虛增收入和成本,其中2015年虛增收入1.47億元、成本1.45億元。

  2015年,東風汽車公司所屬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企業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當年收入3.99億元、成本3.4億元,多計利潤5894.54萬元;所屬神龍公司提前確認銷售收入2.27億元,結轉成本2.17億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業通過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購銷業務、介入其他企業已達成的交易業務、虛假勞務協議、虛假發票、合並報表范圍不完整等方式實現虛增收入。

  “為完成考核目標”虛構業務

  對於央企虛增業績,祝波善表示,這與企業經營層任期考核壓力、員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關。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國資委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的企業,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考核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利潤總額目標值與工資總額預算掛鉤。“如果企業收入規模保不住的話,工資總額就會受到影響,員工的收入也就沒有保障。”祝波善舉例稱,企業職工的部分獎金發放並不是等到領導班子考核期結束,在過程中其實已經在支付了。到了年末,發出去的工資獎金實際上已經超過該拿的額度,這時再讓職工退回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困難。

  近年來,國資委對央企的考核體系日趨完善。在2016年年底國資委發布的《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根據企業經營性質、發展階段、管理短板和產業功能,設置有針對性的差異化考核指標。

  在祝波善看來,國資委已經由最初以央企年度營收、利潤、資產規模考核的基礎要求,逐步過渡為更合理的考核標准。在國資委管理方式調整後,不同功能類別的企業可以考慮實際情況制定考核目標,國資委也正在向“管資產”的方向邁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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