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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律政司須解釋貼「港獨」標語后果

2017-09-09
来源:香港商報网

  胡漢清認為,律政司應講清楚宣傳「港獨」所干犯的法律條例和刑事後果。記者 莊海源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莊海源報道:就近日數間大學校園內出現張貼主張「港獨」標語,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此等屬嚴重違憲行為,一定會有法律和刑事后果,認為律政司和大學老師應出來講清楚,張貼「港獨」標語須負的法律后果。他說,為人師表者應支持法律,不應鼓吹學生以言論自由為名而任意妄為,否則是害了學生、害了這一代人。

  「愛民主」不能凌駕所有秩序之上

  胡漢清指出,律政司作為執法機構,有必要執法;不能有人違反《基本法》,但無法律后果。他建議律政司應主動說明宣傳「港獨」干犯甚麼法律條例。他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何謂煽動意圖,第10條列明罪行,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1967年就有案件因派發煽動性單張監禁2年。

  他又說,第14條(1)是賦予執法人員移走煽動刊物的權力:「任何警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均可──(a)進入任何處所或地方;(b)截停及登上任何車輛、電車、火車或船隻,并從該處移走或清除任何煽動刊物。」而不應由學生自行去移除。

  胡漢清又認為,近年有大學教授對待聲稱「愛民主」的學生采取「唔郁得唔批評得」,凌駕所有秩序之上,那已經不是法治社會、民主社會;民主霸道是最恐怖的霸道,尤其是法律界的老師,更不應歪曲事實。即使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列明的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權利,行使時附有特別的責任和義務,他表示:「要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他又說,是否違背國際公約應由法庭判決,不是某某大學教授說沒違背公約,就不用起訴。

  吁學生勿被外國勢力利用

  他呼吁年輕學生要看清楚張貼「港獨」標語的人的背后目的和組織,是否有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制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蕩。同時,年輕學生也要維護香港法治,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不能輸打贏要、任意妄為。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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