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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搞手难逃法网

2017-09-21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中为戴耀廷

  非法「占中」搞手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众妨扰等罪,案件日前於区域法院再提讯,法官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9日至12日作审前覆核。辩方的代表律师麦高义指,目前控罪有问题,例如有部分控罪重复,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亦是违宪,要求控方再厘清控罪内容。然而,按近期法庭对於政治冲击的判决,已经树立了案例,表明「公民抗命」非轻判理由,不能以言论自由作为违法行动的辩护理据,「占中」搞手虽然至今仍拒绝承担刑责,但恐怕也是法网难逃。

  案例推翻「公民抗命轻判论」

  值得留意的是,上诉庭上月覆核了13名参与2014年6月反新界东北前期发展工程拨款的示威人士刑期,改判监禁8至13个月。这个判决对於香港的社运及政治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判决扭转了以往法庭对於政治性质的案件,因考虑到其政治目的而往往从轻发落的做法,而改为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

  上诉庭在判词中花了不少篇幅谈论「公民抗命」,强调「公民抗命」涉及犯法手段,违反香港基本法,不能以此为开脱罪行的解释;并指被告以暴力冲击立法会的所为不符「公民抗命」的精神,而是罔顾法律,并以暴力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扰乱行为,故不是轻判的理由。

  法庭的判决再次重申一个原则:法律只认同和保护合法的权力和自由,违法者无论犯案动机多麽「崇高」,都不是求情及轻判理由。「公民抗命」涉及犯法,因此不能以「公民抗命」作为开脱罪行的解释,法庭更会判处具阻吓力的惩罚。上诉庭的判词等於全盘推翻了所谓「公民抗命轻判论」。事实上,早在戴耀廷鼓吹「占中」之时,他又不断鼓吹这种「公民抗命轻判论」,例如他在向社福界介绍「占中」时,就提到过去触犯《公安条例》者,多数只被判罚1500元,而根据《罪犯自新条例》,3年後就可以取消犯案纪录,「千五蚊一餐饭就无濐啦,再加埋有洗底条例,3年後又系一条好汉。呢个系低投资高回报,系香港争取民主好着数濐。」

  这种「公民抗命轻判论」误导了不少社运人士,令不少青年以为违法冲击是零成本,最多只会被判社会服务令,因为有「崇高的政治理想」,法庭不会判处他们入狱,可以放胆参与行动。然而,近日法庭的判决已经全盘推翻有关谬论,多名社运人士因此锒铛入狱,法庭更直指「违法达义」不是求情的理由。而当戴耀廷等人知道律政司将会以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检控他们时,更是慌了手脚,因为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如经普通法起诉罪成,最高可被判监7年,所以戴耀廷近日急急改口风,指「承担责任不等於要认罪」。个中原因,正是他们以为自己只会被判社会服务令,当知道随时要承担以年计的刑期时,立即打倒昨日的我,企图推卸刑责。

  误人子弟违法冲击非零成本

  但现在看来,法庭判决已经树立了案例,划出了界线,「占中」搞手恐怕是难逃法网。而社运人士也应该以此为戒,香港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让他们表达政见,甚至对政府作出批评,在法律却不容许违法行动,不论有什麽原因,违法就是违法,都需要承担後果。社运人士不要再被这种「公民抗命轻判论」误导。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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