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認為,進一步吸引基金來港落戶的重要因素,是政府清晰和具吸引力的稅務安排。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鄭珊珊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其網誌中表示,他認為香港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業大有可為,前景亮麗。要想進一步開發本港在財富管理業上的潜能,需要訂立清晰和具吸引力的稅務安排以吸引基金落戶。
陳茂波認為,亞洲地區不斷增長的財富會為香港資產管理業帶來巨大商機。近年來,香港在行業的發展相當蓬勃,處於亞洲地區領先地位。據證監會報告,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再創新高,在2016年年底達18.3萬億元。截至今年上半年,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超過2200個,較三年前上升12%,而當中在香港註冊的基金則增加了約五成至745個。
基金落戶須有清晰稅務安排
陳茂波表示,進一步吸引基金來港落戶的重要因素,是政府清晰和具吸引力的稅務安排。英國和新加坡等主要基金中心已落實多項稅務優惠措施。港府須確保香港的稅務安排能夠與其他資產管理中心競爭,否則基金一旦落戶其他地區,短期便難以搬來香港。另一方面,若香港不完善稅務安排,即使現行的法例框架容許開發不同的基金產品,效果也不會太顯著,甚至只會「徒勞無功」。
優化稅制的具體措施包括:豁免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利得稅。政府於今年6月就相關的稅務修訂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他預計,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可於2018年與利得稅豁免安排一併實施。除上述關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稅務優惠外,現時向公眾發售的基金,以及離岸向私人發售基金和私募基金均可享利得稅豁免。
陳茂波提醒,港府在制訂稅務優惠措施時,不能「閉門造車」,須參考國際經驗和結合香港情况,維持香港行之有效的簡單稅制,確保政府稅收。在推出任何稅務優惠措施時,要確保措施不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對其他經濟體具有損害性。
有必要提升稅務透明度
國際稅務合作的要求不斷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的受重視程度,進一步提升。隨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20國集團在2015年公布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議案,不少基金經理考慮把業務從離岸中心遷回主要的基金管轄區,以符合國際組織對提升稅務透明度的要求。對香港來說,又是一個龐大的商機,可帶動整個基金業以至相關專業服務鏈的發展。下一步,政府將全面檢視現行適用於基金業的稅務優惠安排,包括研究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夥制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升香港發展基金業務的競爭力。
為了令香港的基金管理平台更多元化和更具競爭力,政府近年采取了不少行動,包括消除法律結構上的限制、提供更有利的稅務環境,以及擴闊銷售網絡等。2016年6月,立法會通過了一條「消除法律限制」的草案。該條例中政府引入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作為成立基金的選項,基金亦可采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形式成立,令香港的基金平台更為多元,更能與世界發展趨勢和市場需要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