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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倡禁高度摊薄集资

2017-09-23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邱媛媛报道:港交所(388)昨发表两份谘询文件,拟打击「向下炒」及改善停牌程序。港交所建议,股权被摊薄逾25%以上的集资行为要受限制,又新增除牌准则,加入除牌时限,有关谘询期将於11月24日完结。

  在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方面,港交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禁止所有会令累计价值大幅摊薄达25%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但特殊情况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除外。供股及公开招股方面亦有多项修订建议,除了使用现有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外,建议规定所有公开招股必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废除现时关连人士担任供股或公开招股包销商的关连交易豁免等。此外,若股份分拆及红股发行后导致股价低於1元或0.5元亦要禁止。不过,港交所强调,无意订立最低股价要求。

  建议停牌1至2年自动除牌

  至於除牌程序谘询,港交所认为应该将停牌时间尽量缩减至最短,建议新增一项除牌规则,若主板公司停牌满12、18或24个月后,便须被除牌,而创业板停牌期限建议为6个月或12个月。另外,港交所亦建议在现行《主板条例》内设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刊发除牌通知一定时间内,发行人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除牌;此外,在适当情况下,港交所可以即时将股份除牌。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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