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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批進口蔬果抽檢粗疏

2017-11-14
来源:香港商报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主持新闻发布会。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潘仲男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2宗調查報告,包括食物環境衛生署對進口蔬果安全監管不力,情况有待改善;以及1宗涉及公屋調遷申請的投訴,當中社會福利署與房屋署在電話溝通上說法迥异,近乎互相指責,令人對雙方的互信和合作感憂慮,此外,社署因對程序要求過於執着,耽誤受助人所需服務,公署裁定對社署的投訴屬部分成立,而對房署的投訴則不成立。

  職員只驗近櫃門數箱蔬菜

  公署指出,在文錦渡辦事處,內地運載水果到港的貨車較少駛進辦事處供檢測,而外判職員抽檢的工作節奏急速,只從貨車貯物櫃近櫃門的地方提取數箱蔬菜作檢測之用,在貯物櫃內里的蔬菜可輕易避過檢測。在海路方面,食環署只會在接獲情報特別需要時,才會在葵涌檢查站或進口商貨倉抽檢蔬果,做法寬松。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表示,批發市場中有五至六成的蔬菜經海路進口,水果更占八成,但大部分經由海路進口的蔬果未有受到檢測便流入市面,情况有欠理想。公署認為署方應加強抽查以彌補不足。另一方面,食環署近期開始以試驗性質,在進口商的貨倉或冷庫抽驗蔬果,公署期望上述試驗計劃可演變成恒常機制,增加在批發市場多抽檢由海路進口的蔬果。

  此外,政府化驗所的化驗時間過長,一般需要19個工作天才能得出結果,劉燕卿提到,同一批次蔬果可能已在市面出售,公署認為食環署應與政府化驗所商討,加快抽檢速度。

  另在有關公屋調遷的個案,投訴人為一個4人公屋家庭的親友,該家庭其中一名成員(B女士),因為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容易觸景傷情并繼而出現情緒波動,在2014年底向房署申請調遷單位。房署將個案轉介至一社署資助服務中心進行評估,并獲推薦調遷往同恏但不同間隔的單位。但這期間兩署溝通出現問題,以致事件擾攘至2016年9月該家庭仍未能獲安排調遷。

  社署房署為調遷個案互責

  房署曾於2015年10月建議該家庭另一樓宇的較細單位(3人單位),但投訴人以間隔相同拒絕調遷。劉燕卿表示,房署有責任按房屋政策,審慎及公平運用房屋資源,在未確認該家庭不能接受單位前,沒有編配不同類型、涉額外房屋資源的單位,做法合理。不過,社署方面則對程序要求過於執着,如要求房署再次釐清轉介原因及取得投訴人同意書,社工才會處理。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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