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敏娟(左)及黃天祐提醒市民投資海外物業時要加倍小心。 記者 葉佩瑜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葉佩瑜報道:警方昨日公布,今年接獲一個關於購買海外物業的投訴,當中涉及18名報案人、7個物業項目,金額約1200萬元,而去年則接到3宗投訴,金額達逾億元,由於項目位於海外,令調查工作更困難。警方提醒市民投資不要「隔山買牛」,最好投資前到當地實地了解及視察。
投訴多指爛尾貨不對辦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蘇敏娟表示,近年不少海外物業項目於本港舉行展銷,舉辦如展銷會及講座等,部分是樓花項目,也有些項目甚至連土地業權仍未可取得就推售,也有投訴人指,購買項目後爛尾,或起樓後貨不對辦。
中介賣外地樓毋須領牌
此外,亦有項目以數年保證租金回報作招徠,受害人可能從未見過投資的物業,到保證租金期後視察,方知道所投資的物業未如售樓書描述的美麗,而且相關投資高風險,銷售過程亦較為複雜。特別是因為本港代理如單純推介海外樓盤,是不需要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牌照,加上項目位於海外,令調查工作較困難,保證亦較低,目前未有個案能成功追討到款項,警方亦未有任何拘捕行動。
建議準買家實地視察考證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祐不諱言,由於本港難以規管海外樓花,建議市民無論是投資海外樓花或現樓,由於是「隔山買牛」,風險一定較大,準買家應盡量到當地實地視察考證,並聘請第三方評估,多花時間查證物業的資料、周邊的交通及配套及樓盤發展商的商譽,特別是過往有否成功建成物業,不過如果真的正當投資,最後出現爛尾等投資失利情況,則是正常的投資風險,並非是次調查的範疇。
黃天祐又提醒,各處鄉村各處例,投資者投資海外物業前,除了要熟悉市場運作及諮詢法律意見外,亦應考慮包括貨幣匯率、稅務、按揭貸款、遺產安排等問題。
他說,部分海外物業投資項目,有可能為集體投資計劃,除了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外,投資者可能不會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
去年3宗投訴涉款逾億元
被問及去年一宗涉及多達200人的英國曼徹斯特爛尾樓案件的調查進展,蘇敏娟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承認海外物業由於涉及不同司法管轄權法例,追查有難度,至今無人被捕,亦無報案人能成功追討款項,至於有否當地人受騙則不知道。
警方於去年接到3宗購買海外物業投訴,分別關於3間中介公司,於英國、日本及台灣的13個物業項目,涉及135名報案人,金額更達逾億元。而於2015年至今年期間,警方則接收到5宗有關虛擬貨幣的投訴,一共涉及20名報案人,金額有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