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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修訂審慎合理

2017-12-13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民建聯會務顧問 譚耀宗

  近日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反對派極力反對,「拉布」手法層出不窮。他們甚至不惜在會上叫囂搗亂,企圖令會議中斷,並妨礙立法會保安人員執行職務,行為令人側目。

  規則委員會曾討論改規則

  筆者從2008年開始,連續兩屆擔任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十分清楚在過去8年,面對議會「拉布」情況惡化,議事規則委員會不斷討論各種應對辦法,並提出建議。只是礙於反對派阻撓,加上分組點票的限制,這些辦法才無法付諸實施。實際上,目前建制派提出的修改基本上只是落實這些建議。舉例而言,現時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如發覺有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的事宜,或冗贅煩厭地重提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但其他委員會的主席並無這個權力,在維持會議秩序方面面對很大限制。目前建制派提出將這個權力賦予其他委員會主席,實際上建議早在2011年已經由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只不過在立法會上被反對派否決。

  從2012年開始,立法會內的「拉布」情況惡化,在審議《2012年立法會(修訂) 條例草案》期間,反對派議員動議逾1300項修正案,並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修正案重複發言。在2014年,當時的《撥款條例草案》於2014年4月9日恢復二讀辯論,「拉布」議員不斷點算人數,又合共提出1163項修正案,並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不斷發言,結果要到2014年6月4日草案才獲得通過。立法會共用了約148小時,歷經17個會議日,才完成這個條例草案的所有程序。

  建議非憑空而來

  在這段時期,議事規則委員會對防止議員提出大量瑣屑無聊修訂、不斷重複冗贅發言,以及點算法定人數等問題,作出詳細研究,包括參考海外議會的做法。我們知道,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國議會都容許通過動議終結正在進行的辯論,將議題付諸表決。另外,一些議會訂立較低的法定人數要求,或規定只在會議開始及表決時才點算法定人數。針對大量修訂的問題,一些議會也容許議長將這些修訂合併。當時議事規則委員會考慮過的建議,包括:明文規定不可動議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一項修正案或一系列修正案;容許立法會主席選取修正案,以供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進行辯論及表決;當立法會因沒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會議而要休會後,主席可於短時間內重新召開會議,以繼續處理議程上的事項。這些建議都因為反對派堅持反對而未能在大會提出。目前建制派提出的修訂,包括了這些建議。

  另外,議事規則委員會也研究過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以及呈請書的問題。的確,當時立法會所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認為,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必須跟隨大會的要求,但其立論的理據卻受到質疑,立法會其後另外聘請的本地資深大律師也不認同其理據。至於呈請書的問題,議事規則委員會內早有意見認為,立法會議員人數已增加至70名,仍然維持只需20名議員就可以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門檻太低。而筆者的看法是,立法會一貫有通過議決成立專責委員會的正常機制,如果只要20名議員同意,就可以另外通過呈請書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最後只會導致正常機制形同虛設,這個情況並不合理,應予修正。目前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的方案,採納了降低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的做法,並提高通過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的人數要求。

  總體而言,建制派的建議絕非憑空而來,以往曾經過議事規則委員會的深入研究探討。這些建議審慎合理,有法律基礎,其目的也只是盡量減少那些令市民無比反感的「拉布」,令立法會可以回復正常運作而已。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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