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表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圖: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讯】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全票通過批准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草案,認香港與廣東兩地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在說明文件中,列出了基本法多條條文,說明特區政府和內地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來源。
在有關說明文件中,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表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表明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可以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
文件列出基本法多條條文,說明特區政府和內地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來源,包括第二條列明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第七條指香港政府可管理境內土地、第二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四條指香港實行單獨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指香港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以及第一百一十九條,列明香港政府制訂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
至於基本法第十八條指,「除了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說明文件就指,條文規定的是全國性法律,延伸適用至整個香港的情況,但今次只涉及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因此認為不存在抵觸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問題。
另外,人大常委會公開《合作安排》,安排中寫明內地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關及鐵路公安機關,會在「內地口岸區」執法。
《合作安排》指,香港與內地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在內地口岸區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的人員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協助,會享有香港及內地法律的保障及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