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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業主碰上租霸時 免招損失勿硬碰硬

2018-04-10
来源:香港商报

业主省经纪佣金,自行在网上刊登放租单位,正中租霸下怀。

  不少港人窮盡一生為蝸居拼命,以為上車後出租單位可以「印印腳」,因有人幫手供樓成人生勝利組,豈料有時卻是噩夢的開始。遇到無品租霸,欠租之餘還大肆破壞單位,業主動輒要付幾十萬元裝修費。

  香港商報記者 勞佩欣

  是次故事主角Fanny是一個很典型的香港80後,大學畢業後成為公務員,10年後終於儲到首期,成功在九龍灣淘大花園低層單位置業。由於Fanny與父母同住未婚,所以先將單位出租,變相有人幫手供樓。

  為了節省經紀佣金,Fanny更選擇在租屋網刊登租盤。她的如意算盤好快打得響,資料上傳不到3天,已經有絡繹不絕的租客查詢,終於Fanny選擇了租客X,基於X和其老公都有正職,兒子在附近小學上課。

  租得奇急周末簽約好可疑

  不少租客睇樓都會要求多多、大幅還價,然而租客X相約Fanny於周末睇樓後,當日一口答應承租,更即時以支票形式一次過繳付2個月按金及1個月上期,Fanny直覺好租客難求,不虞有詐便立即與X簽租約,並奉上單位鑰匙,歡迎X隨時入住。

  正當Fanny洋洋得意之際,星期一到銀行入票時發現支票「彈票」,晴天霹靂的Fanny遂聯絡X問個究竟,X卻諸多抵賴,結果在X遷入物業3個月仍未收到一分一毫。Fanny決定報警,惟警方都不予受理,求助無門的Fanny決定止蝕立即行動驅逐X,殊不知Fanny強行上門逼遷X,卻以「侵擾」及「爆竊」罪被捕,其後更被定罪和留下案底,Fanny欲哭無淚。

  單位變化糞池

  輾轉又過了近一年,Fanny終於成功循法律途徑收樓,惟收回單位後一打開大門畫面駭人聽聞,X將牆壁大肆破壞,還在單位投放糞便和垃圾,滿屋蟑螂,臭氣沖天,險如置身化糞池。

  不想好似Fanny一樣遇上「租霸」無符,作為業主的讀者們有多項自保措施。執業律師李律師以Fanny的個案解釋,業主強行逼遷可能構成滋擾罪行;業主強行入屋掉去租客財物或換門鎖等等行為,可被控「刑事毀壞」及「爆竊」。根據《普通法》,租客租用物業後享有「獨自佔有權」和「寧靜享用權」,業主就算要入屋檢查,亦必須得到租客同意。

  至於截斷單位的水、電、煤供應又或者派人上門滋擾,李律師指這或構成侵擾罪行,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香港法例第7章)第70B條–「侵擾」,第(1)條:「任何人非法使租客或分租客失去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加處監禁12個月。」

  業主反留案底

  李律師指出 ,租霸最常見的行為是拖欠租金,破壞單位亦時有聽聞。硬鬥硬不能夠收樓之餘,更有可能與Fanny一樣「賠了夫人折了兵」。Fanny不單止留有案底,又未能討回近1年3個月的租金,更需自付20萬元重新裝修單位。Fanny坦言當日寧願將首期全捐去做慈善,總好過承受無妄之災。

  欠租在香港不屬於刑事,只屬民事,就算業主報警,警方都不予受理,李律師表示,業主應從民事方式追討,終止租約和收回物業。

  唯有靠法律程序收樓

  他舉例指,見過最厲害的租霸,在業主循法律途徑追究後,一方面會以收不到法庭追租通知或收樓通知書拖延,另一方面又會要求業主賠償巨額搬遷費、退還按金等等;更有些職業租客在業主透過法庭追租時,申請法援押後聆訊程序,租客又可再拖多幾個月才搬。

  不過,他坦言法庭聆訊程序冗長,約要1年才可完成,所以要租客履行法庭命令不是一時三刻能夠做到,租客遷出單位後欠款亦未必可收回。他建議,業主追租最好經法律程序收樓或找合法的收數公司追數,香港各區的區域法院可協助收樓,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則只能追回所欠租金。

  【拆局解码】一眼睇穿租客係人係鬼

  香港沒有法律保障業主,是否代表業主碰上租霸就「無符」呢?非也。在北角堡壘街任職地產代理的Mary姐直指「租霸其實有樣睇」,個個月至少都遇一兩個。

  「最抵死係業主想節省佣金,自行在網上刊登的放租單位,這樣就正中租霸下懷。」Mary姐指,租霸租樓肯定不會想有第三者介入壞其好事,特別是有經驗的經紀,有時「係人係鬼一眼睇得出」,例如:租得好急、星期六約簽約、用公司名義簽約等等的租客,通通有問題!

  小心「公司約」租客

  Mary姐指,租霸一心想白住,哪肯支付佣金?最普遍的租霸是租得好急的客人,生怕單位被其他人搶去,這類租霸絕不討價還價,塑造一口答應承租的好租客形象。從另一角度看,他們從來沒想過要交租,何必大費周章講價呢?

  還有一種租霸好奸詐,專揀星期六、日簽約。Mary姐說:「他們會用支票一次過繳付兩個月按金和1個月上期,讓你掉以輕心即時交出鑰匙,到業主星期一發現彈票,就已經米已成炊、登堂入室了。」

  比起奸,「精」更厲害。Mary姐指出,有些租霸會用空殼有限公司來簽約,一來欠租的是公司不是租客本身,二來公司申請清盤後無人須為債務負上任何責任,加上成立公司的手續簡單又平,所以業主應該小心特別留意這類租客。

  起底兼影相自保

  如果業主不想引狼入室,Mary姐建議簽訂租約前,先了解租客背景,主動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糧單、銀行戶口證明等等,更甚可要求租客提供僱主電話,致任職公司以確認身份,同時亦都建議業主應在支票確認過數後,交出鑰匙才比較穩陣。

  另外,香港業主會提供網上《租客黑名單》查詢,業主輸入疑似租霸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便可查個究竟。業主也須在出租單位前為單位拍照留底,並列出家電、家具清單,以免日後「口同鼻拗」。Mary姐補充,簽妥租約後,業主記緊馬上遞交CR109,否則法庭不會受理租務糾紛問題,當然,租樓最好是透過有經驗的經紀代為處理。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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