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冷氣機滴水投訴的工作有不足,包括沒有進入被投訴單位覆查冷氣機情況;及選擇調查時段「馬虎」,無對症下藥!公署要求食環署須全面檢討跟進投訴個案機制,並建議屋宇署鼓勵大廈業主加裝中央去水管道,根治冷氣機滴水問題。
巡查費時失事 徒勞無功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一項有關政府部門如何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的主動調查報告,認為食環署在跟進有關投訴時,有多項不足之處,包括在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後,沒有進入有關單位覆查冷氣機情況,而當天氣轉涼、冷氣機停用時,便終止調查,亦沒有就其職員每次測試冷氣機應持續多久定標準。又指,食環署沒有依據投訴人所述滴水出現的時段進行巡查、沒有按照工作指引跟進個案、沒有妥善記錄視察所得,導致事倍功半。
有市民C先生的投訴個案涉及一幢舊式商住混合式唐樓,大廈約40個面向行人路的單位裝設了近100部冷氣機,C先生向食環署投訴,指於早上約6時45分路經該大廈,發現面向行人路的單位之冷氣機滴水,對途人造成滋擾。然而,食環署到涉事大廈巡查的19次中,只有4次在清晨、其餘3次在傍晚、以及共12次在上午稍後或在下午進行。
巡查後,在清晨及傍晚的結果發現有4個單位滴水、另有10個單位可能有滴水問題;至於上午稍後及下午的巡查則未有發現滴水問題。公署指出,C先生在投訴時已明確指出冷氣機滴水情況是清晨時分出現,但大部分巡查卻是在其他的時段進行,結果當然是費時失事,徒勞無功。
倡鼓勵業主裝中央去水管
亦有市民向食環署投訴某單位冷氣機滴水,然而巡查職員只觀察冷氣機運作約5分鐘無滴水,便斷定沒有問題;而當公署介入後,再派員進行冷氣機測試30至40分鐘,結果發現冷氣機有滴水。
公署指食環署須全面檢討跟進投訴個案機制,並建議屋宇署可透過「貸款計劃」促使或鼓勵大廈業主在大維修時安裝中央去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