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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已起航 監管要跟上

2018-05-01
来源:香港商報

  港交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已於昨日正式實施,並開始接受實行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或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的申請,可以說昨日對於本港市場是一個極具跨越性和重要意義的日子,因為不僅代表着2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終於落地生效,更關係到香港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的提升。現時,實行新規,擁抱新經濟已是港股市場發展的方向和努力目標,社會也已普遍有共識,但在開放市場同時,亦要加強監管,不斷完善投資者保障機制,才能讓香港股市長期健康、繁榮。

  從昨日開始,滿足新規的新經濟公司已可向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預計今年6、7月就可看到首批新經濟公司在港掛牌上市。雖目前暫未知有幾多間相關公司會申請來港上市,但長久以來香港市場保有的國際化和競爭力,又有靠近內地的獨特優勢,料選擇來港掛牌的新經濟企業不在少數,因此這對於本港市場的監管也是一個考驗。眾所周知,新經濟公司實行的不同投票權架構、生物科技企業的上市低門檻及盈利不可預期等,對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運行都有較高風險,對監管的要求也會更高。再加上允許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甚至可接納未有盈利的生科公司,這樣的改革對於本港市場是一次全新嘗試,所以新規不可能一次就達到完善、成熟,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漏洞也是難免之事,關鍵是要在探索實施的過程中,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和反應,不斷改進完善優化,最終把監管機制做好,把風險和損害因素降到最低。

  可以看到,現有新規已有不少限制和投資者保護條例,包括規定來港上市的創新企業必須是市值大於100億港元、且年度收益不少於10億港元的高質量「獨角獸」,對於持特殊股權的個人股東,即作出重要貢獻的公司創始人也設立了最高持股量和日落條款,在生物科技公司股份名稱後註明特別標記「B」,向投資者提示風險等。但須注意,這份上市新規還未經過市場的考驗,實際運行中肯定會遇到新的問題,港交所應及時調整、修改,包括現時規則中還未清晰明確的條例也要及時補充完善,比如怎樣準確定義公司屬於新經濟,又如何保證來港上市的生科企業將來會有可觀的盈利,持有特殊股權的股東所籌資金、所做決定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等等,以上種種都說明監管制度和力度還須不斷加強。而要完善監管體系,除了不斷改進上市規則,還要加強對這些新經濟企業信息披露的監管,讓市場和投資者能及時了解公司運營狀況和發展;同時,就監管新經濟公司而言,人才的引進也是十分重要,這些創科產業和生科公司的性質都決定了其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因此適時引進相關專業的監管人才,才能在審核階段過濾掉那些試圖假借「新經濟」之名和缺乏增長潛力的公司,如港交所籌備成立的生物科技顧問委員會。

  一直以來,本港市場引以為傲的就是嚴格的監管機制和對投資者的保護,切莫為了放開市場、吸引新經濟公司就降低了監管標準,否則改革只會得不償失。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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