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國歌法必須立

2018-05-03
来源:香港商报

  音樂堂慈善基金會創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高松傑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日前舉行逾9小時的公聽會,聽取公眾及團體代表對《國歌法》立法的意見。在逾百出席人士當中,約80%人支持立法。

  筆者小時候經常問家人:我們是中國人,為什麼要唱英國的國歌?這全因當時香港仍在英國殖民管治之下。但香港主權回歸後,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特別行政區,在官式場合中一定會奏《義勇軍進行曲》,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這是天經地義的。

  近年有人將情緒發洩在國歌上,包括噓國歌,這實在是極不尊重的行為,除了不尊重國家,連自己也不尊重,可別忘記我們是中國人。反之作為國民,第一,我為自己中國人的身份感到自豪,每當奏起國歌亦會感到光榮,因此對《國歌法》立法也表示認同,因為國民尊重國歌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公民責任。

  在任何國家中,國歌都不容許被人侮辱,不論那是什麼國籍的人。若有人用語言和行為對某國不尊重,令那個國家形象和聲譽受損,全世界都不會接受。筆者舉一些生活例子,較為熟悉的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和世界盃,從電視所見,競技的各支隊伍及支持者都是彼此尊重。他們一般會在奏國歌時肅立致敬,有的默唱或放聲高唱國歌,我們甚少會看見任何不尊重的行為出現。尊重國家象徵的國旗、國徽、國歌等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義務,保護國家、尊重國家更是人人有責,而設立《國歌法》將會有助加強市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心。

  是次法例明顯是針對一些「知法犯法者」。諺語云:「平生不作虧心事,夜半敲門也不驚」,只有愛犯法的人才會害怕立法,平常市民根本不會害怕。反對的朋友不應過分憂慮,不應過分扭曲及炒作,煽動他人對《國歌法》產生誤解,令社會矛盾加劇。政府已制訂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合適法例,清晰列出法律條文,也明確指出哪些是違規的行為,讓公眾明白。若市民擔心及有疑問的話,可以向當局提出。同時政府亦應多作宣傳,特別是用一些圖像去向市民簡單解說,讓市民更易明白。

[责任编辑:肖靜文]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