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朱家健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鬧出大頭佛,他在召開記者招待會時承認「攞咗」政府女行政主任的手機,巧妙運用語言偽術。據報章報道,許智峯的動作是近乎熊抱且帶有武力強搶成分,先是強搶文件,后再硬扯手機,再加上對方是女士,其行為除了可構成普通襲擊、盜竊、搶劫、處理贓物,更已屬性騷擾。此外,行政主任正在執行公務,許的舉動是明知故犯,也構成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而許智峯也承認曾在男廁內查看手機的內容,這已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
許智峯一度惡人先告狀,反指事主手機內有個別議員私隱,后來證實手機內容只是從公開渠道合法取得,且是用以執行公務,不存在侵犯私隱。相反,許智峯明顯已侵犯了事主的私隱。作為法律畢業生的許智峯知法犯法,令人詫异。
許智峯應該明白,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操守和品德是有一定期望的,而他的魯莽行為和事后狡辯也不符合公眾預期,在立法會內,作出一些帶刑事成分的「小學鸡」行為,有欠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成熟和承擔,也難怪所屬政黨和其他「泛民」議員也有人與其劃清界線。
很明顯,許智峯的幼稚行為,是單純涉道德是非觀念而不是政治問題,這種野蠻行徑既不尊重女性,也在冲擊特區政府權威和立法會尊嚴,須被譴責。許智峯視法律如無物,損害立法會議員的威信和形象,已成為同道中人的負資產,只有黑白不分者才盲撐護短,立法會行管會、立法會秘書處須嚴肅處理事件,其所屬政黨也應給事主一個交代,而許智已失公信力,必須為自己的過錯承擔刑事責任,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