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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出炉

2018-05-24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商務部: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方案由國務院印發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商務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任鴻斌和廣東省、天津市、福建省負責同志介紹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及經驗複制推廣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以下為實錄:

  任鴻斌: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很高興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和大家交流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有關情況。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進一步深化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的3個方案和做好自貿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的通知。下面,我給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基本情況。

  (一)關於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3個方案。

  建設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決策。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在多個領域制度創新取得明顯成效,改革紅利、開放紅利逐步釋放,總體上達到了預期目標和效果。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兩年來進展情況的總結報告,充分肯定3個自貿試驗區建設成效,對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商務部、3省市人民政府在深入總結評估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近日,3個方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務院正式印發。

  《深化方案》聚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改革關鍵環節,在多個等領域深入開展改革探索。3省市圍繞服務國家戰略,根據自身特點,還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試點任務。其中,廣東自貿試驗區圍繞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范區,提出了建設公正廉潔的法治環境、建設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等18個方面的具體舉措。天津自貿試驗區圍繞構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創國際競爭新優勢、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提出了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推動前沿新興技術孵化和完善服務協同發展機制等16個方面的具體舉措。福建自貿試驗區圍繞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加快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提出了打造高標准國際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服務標准化透明化和加強閩台金融合作等21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下一步,商務部作為國務院自由貿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和3省市人民政府,抓緊制定任務分工台賬,做好組織實施。

  (二)關於自貿試驗區新一批可複制改革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建設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自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各自貿試驗區深入探索、大膽嘗試,此前已形成123項可複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分批次向全國推廣移植。為了方便各地查詢,我們專門對123條經驗進行梳理,並在商務部網站“自由貿易試驗區專欄”項下進行公開。

  去年,遼寧等7個自貿試驗區掛牌運行,自貿試驗區的數量達到了11個,形成“1+3+7”的試點格局。隨著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點的不斷深入,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風險可控的制度創新成果,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將原“串聯”的多個審批事項改為“並聯”合並審批,使“多證”簡化為“一證”,大大簡化了許可證辦理流程,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市對這些新制度創新成果進行了總結評估,又提煉形成了新一批30項可複制的改革試點經驗,包括全國范圍內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27項,和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制推廣的改革事項3項,一共30項。近日,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印發。

  下一步,商務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切實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督促檢查改革試點經驗複制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加強改革開放措施的系統集成,及時總結各領域“試得好、看得准、風險可控”的創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種方式發布實施,持續釋放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紅利。

  廣東自貿區方案:探索在前海蛇口開展金融監管試點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繼續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先進規則,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更加注重系統集成,加大壓力測試,切實有效防控風險,探索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和更深層次的改革創新,率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經濟轉型發展新動能和國際競爭新優勢,推動提升我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對標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建立與國際航運樞紐、國際貿易中心和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相適應的制度體系,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和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范區。強化自貿試驗區同廣東省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全面實施,或在廣東省推廣試驗。

  二、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先行區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依法將下放至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央與地方信息共享機制。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企業專屬網頁與各級政府部門系統對接,優化信息互聯共享的政府服務體系。進一步推進法定機構改革,探索經濟管理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四)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准入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對於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

  (五)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中國(廣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與國家層面“單一窗口”標准規范融合對接。探索推動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推進進出口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建設,拓展可追溯商品種類。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商品和機構范圍。拓展貨物暫准進口單證冊制度適用范圍,延長單證冊的有效期。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公布貨物平均放行時間,進一步壓縮進出口商品和跨境郵件、快件放行時間。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遞企業設立快件中心,支持郵政快遞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渠道建設。

  (六)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符合條件的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廣東省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數控機床、工程設備、通信設備等進口再制造,創新維修監管模式,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取消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倉儲業務時限,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審價機制,推動試點企業適用預審價、彙總征稅等通關便利化措施。在符合相關監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備貨業務商品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先理貨後報關。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管理權限下放至廣東省。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委托廣東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

  (七)健全金融創新發展和監管體制。積極有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股權和業務合作。構建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實施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的綜合監管。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完善跨境資金監控體制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及時發現跨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利用跨境貿易從事洗錢犯罪活動。

  (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推進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建立包含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在內的多元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與維權援助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探索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為擴大以知識產權質押為基礎的融資提供支持。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

  (九)建設公正廉潔的法治環境。進一步推動在民商事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配套立法。完善港澳陪審員制度。擴大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業務范圍,支持外國法律查明中心發展。推進“訴調對接”、“調仲對接”,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經貿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商事法律綜合服務。推進廉潔示范區建設,建立派駐、巡視巡察、執紀審查、審計監督一體化監督體系,實現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資金使用、公共資源交易廉政風險防控的全覆蓋。完善激勵保障和容錯糾錯機制。

  (十)推動人才管理改革。探索將有關境外人才省級管理權限賦予自貿試驗區。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創新人力資本入股辦法,鼓勵企業實施股權分紅激勵措施。鼓勵地方政府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業引導基金。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申請科研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財政科研資金支持范圍。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快速通關便利。營造有利於人才集聚的制度環境、人文環境和生活環境,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十一)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強化以隨機抽查為基礎的日常監管,健全分類監管機制。加強最低工資、工時、職業安全與衛生及工作條件方面的政策研究與執法。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勞動關系矛盾風險預警防范體系。全面推行企業勞動保障監察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實現評價信息的歸集與共享,對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十二)加強環境保護。創新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施企業環保承諾制,探索分類管理、同類簡化、試行備案的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模式,建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探索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和海綿城市建設。

  三、爭創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十三)建設國際航運樞紐。擴大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投資,打造全球港口鏈。完善集疏運體系,推動廣州南沙港鐵路建設,優化公路、鐵路、海運、內河航運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構建公鐵海河多式聯運網絡。加密通達世界各大港口的貨運航線,重點增加歐美遠洋航線。促進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合作對接。暢通與香港之間的物流大通道,創新與香港港口的通關模式,發展海空聯運中轉業務,建立與香港機場的快件海空聯運、鐵空聯運通道。推動港口與航運、鐵路、公路、貨代、倉儲等上下遊企業之間以及與口岸聯檢部門之間的物流信息互通共享。

  打造高端航運服務集聚區。促進國際中轉、中轉集拼、甩掛運輸、沿海捎帶業務發展,建設國際中轉中心。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推動國際船舶登記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專業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華南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基地。大力推動郵輪旅遊發展,試點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深入推進粵港澳遊艇自由行,進一步提升遊艇通關便利化水平。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海洋產業基金。推動成立航運保險領域社會組織。

  (十四)建設國際貿易中心。推動建立統籌國內和國際市場、空港和海港資源、在岸和離岸業務、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全球供應鏈核心樞紐。推動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全球或地區總部,鼓勵金融、物流、信息、會展、科技研發、商品和要素交易等專業化服務企業設立國際業務總部、窗口企業和涉外專業服務機構。進一步支持轉口貿易、離岸貿易、維修檢測、研發設計等國際業務規范快速發展,促進國際貿易新業態發展,制定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汽車平行進口、融資租賃等業態的配套監管制度。支持在珠海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適應商業保理發展的外彙管理模式,發展國際保理業務。積極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

  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通過信息通訊網絡提供跨境服務的模式,在專業服務領域率先試點服務貿易跨境交付,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支持服務貿易合法資金跨境收付。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建立服務貿易監測制度。在符合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

  (十五)建設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積極吸引各類國內外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強同其他金磚國家交易所的合作。繼續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依托自貿試驗區現有金融資產交易平台,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逐步提高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大力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建設保險等業務。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與港澳地區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深化與港澳及國際再保險市場合作,完善再保險產業鏈,建設區域性再保險中心。

  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支持自貿試驗區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促進創新創業。建設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根據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適時引進港澳及國際投資機構參與交易。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快區塊鏈、大數據技術的研究和運用。

  四、開拓協調發展新領域,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示范區

  (十六)促進粵港澳經濟深度合作。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國際金融、國際科技創新的重要承載區,打造與港澳營商環境對接、經濟發展協同的合作體系。進一步推動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試點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在珠澳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驗、出境監控”的查驗通關模式。推進廣州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先行區、粵澳產業園、粵澳信息港、廣東海洋經濟綜合示范區和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等重大項目建設。積極引進港澳高端服務業和高層次人才。

  (十七)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在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對港澳在金融、法律、建築、航運等領域進一步開放。拓展金融IC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為粵港澳居民跨境往來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研究推進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曆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曆。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內地法律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用港澳律師。研究在建設領域(包括規劃、工程咨詢、設計、測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直接執業或開辦工程技術服務有關企業的模式;允許港商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試點采用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制定香港規劃、建築、設計、測量、工程、園境等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貿試驗區注冊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務的准入標准和業務范圍界定標准,以及香港企業參與自貿試驗區內項目投標的資格條件。將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

  (十八)創新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加強與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聯動發展。推動與港澳在科技金融、技術研發和轉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人才引進和培養、科技園建設和運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澳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推動成立促進粵港澳產學研創新的社會組織。推動地方創新券和科研經費跨粵港澳三地使用。建設粵港澳產業發展數據庫、技術路線圖數據庫、創新主體信息數據庫和高端人才信息數據庫,整合、發布粵港澳創新資源和科技合作供需信息。支持香港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資訊及通訊技術、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等研發中心,以及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等落戶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實驗室組建方案(試行)》,堅持高標准、高水平、突出重點,推動海洋科學領域廣東省實驗室建設發展。支持粵港澳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促進港澳及國際研究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向內地轉移轉化。

  (十九)建設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示范基地。推進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穀等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建設。推動創新創業基地與粵港澳地區的天使基金、私募基金、融資擔保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粵港澳青年發展基金、創業引導基金、創業導師基金等。為港澳青年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開通港澳中小企業專屬網頁,提供免費注冊地址、辦公場地、便利化商事登記等服務。

  (二十)攜手港澳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與港澳共同完善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服務和促進體系。完善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管理模式。建設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台,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投資備案、金融、會計、法律、安全預警等服務。支持粵港澳機構(銀行機構除外)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推動成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類社會組織,加快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地圖建設。充分利用國際商事法庭等“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公正高效化解糾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主動對接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項目,完善“前港、中園、後城”的合作模式。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園區在投資、貿易、金融等方面開展功能對接。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與標准的研究,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園區口岸在認證認可、標准計量、檢驗檢測等方面開展多雙邊合作交流。

  五、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組織實施,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改革舉措的落實;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廣東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落實。強化法制保障,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評估推廣,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制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印發天津自貿區方案:允許外資機構設外資銀行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深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繼續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先進規則,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在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路徑、新模式,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著力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高標准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嚴守風險防控底線,努力將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取得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努力構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增創國際競爭新優勢,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與天津市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濱海新區范圍內全面實施,或在天津市推廣試驗。

  二、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構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三)深入推進行政審批職能與流程優化。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精簡投資項目准入手續,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新模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後驗管理模式。實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探索實行“一址多證”。探索實施生產許可“一企一證”。推動實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各許可管理環節的“一碼貫通”。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准化。實施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將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事項下放至天津市郵政管理局。

  (四)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市場准入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除特殊領域外,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特別管理要求。推動銜接准入後管理措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

  (五)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和監管創新。積極有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繼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發布銀行業市場准入報告類事項監管清單,統一規范中外資銀行報告類事項監管要求。在依法合規條件下,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銀行,允許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完善跨境資金監控體制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及時發現跨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利用跨境貿易從事洗錢犯罪活動。探索在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開展金融綜合監管試點,依法合規開展以小額貸款、私募基金、擔保、資產管理等為重點,以合作監管與協調監管為支撐的金融綜合監管改革。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六)建成高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借鑒聯合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准,實施貿易數據協同、簡化和標准化。探索推動將中國(天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覆蓋領域拓展至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最大限度實現覆蓋船舶抵離、港口作業、貨物通關等口岸作業各環節的全程無紙化,推進貿易領域證書證明電子化管理。實現與國家層面“單一窗口”標准規范融合對接,加強數據銜接和協同監管。推進企業信用等級信息跨部門共享。推進“單一窗口”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口岸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

  (七)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探索開展電子圍網監管模式。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天津市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完善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標的物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制度。創新海關稅款擔保模式。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推動實施原產地預裁定制度。依照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提高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暫時進口便利。支持國內外快遞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報檢業務。探索外檢內放等貿易便利化措施。

  (八)增強國際航運和口岸服務功能。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推動國際船舶登記配套制度改革。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加強與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合作,逐步形成專業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探索開展郵輪公海遊試點。建設郵輪旅遊岸上國際配送中心,創建與國際配送業務相適應的海關監管制度。大力發展離岸貿易和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准。支持設立地方法人性質航運保險機構。支持建設自貿試驗區至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完善天津國際郵件互換局功能,提高國際郵件通關效率。研究在東疆國際郵輪碼頭口岸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支持天津空港口岸成為汽車整車、食用水生動物、肉類進口指定口岸以及郵件、快件轉運口岸。推動海洋經濟示范區建設。

  (九)創新要素市場配置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管理新模式。支持外資企業設立聯合創新平台,協同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探索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質物處置機制。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創新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加強商事法律綜合服務。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自貿試驗區內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築兼容多種功能,產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供應,根據產業政策和項目類別可采取先租後讓、差異化年期出讓等供地措施。創新人力資本入股辦法,鼓勵企業實施股權分紅激勵措施。支持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領域外籍專業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工作,放寬服務業聘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

  (十)進一步深化事中事後監管體制創新。建立央地協同、條塊銜接的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的邊界規則。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企業主體責任清單、違法行為提示清單、行政約談和企業自查自改制度。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領域建立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積極推進部門間風險信息互聯共享。

  三、培育發展新動能,增創國際競爭新優勢

  (十一)積極推動前沿新興技術和產業孵化。建設人工智能產業研發、制造、檢測、應用中心,探索設立人工智能產業領域社會組織,開展人工智能重大問題研究、標准研制、試點示范、產業推進和國際合作。建設先進通信技術創新基地。探索建設基因診斷技術應用示范中心,開展出生缺陷疾病、腫瘤等重大疾病防治應用。創新醫藥產業監管模式。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准入許可。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實行優先審評審批。支持藥品研發機構參與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委托天津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管理權限下放至天津市。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醫療機構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與國外機構同步開展重大疾病新藥臨床試驗。

  (十二)建設新型貿易產業集聚區。創新跨境服務貿易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金融保險、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高端服務領域的貿易便利化。拓展貨物暫准進口單證冊制度適用范圍,延長單證冊有效期。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產品貿易監管模式。在合適領域分層次逐步放寬或取消對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模式服務貿易限制措施。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在自貿試驗區內實行聯營,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通過協議方式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擴大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准入,推動中醫藥海外創新發展。

  創新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鼓勵企業建設出口產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在符合相關監管政策前提下,支持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先理貨後報關。支持開展保稅備貨、境內交付模式的跨境電商保稅展示業務。

  創新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取消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倉儲業務時限,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審價機制,推動試點企業適用預審價、彙總征稅等通關便利化措施。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標准符合性整改等業務。推動實現自貿試驗區汽車平行進口服務和管理平台與海關數據信息系統聯網。支持建設全國平行進口汽車大數據中心、客服中心和銷售定價中心。支持開展平行進口汽車售後服務標准建設。支持定期舉辦平行進口汽車展會。在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探索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其他機電產品(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除外)、一般消費品等平行進口。

  發展維修和再制造業務。試點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維修監管模式,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積極探索開展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信設備等進口再制造。

  創新大宗商品和文化貿易管理模式。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創新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保稅交易制度,探索商品備案自動審核、貨到即時備案、涉稅擔保實時驗放等措施。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離岸交易業務。支持具備相關資質的船舶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華北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基地。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依法合規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業務。

  (十三)落實與完善促進服務貿易的稅收政策。在符合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落實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

  (十四)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業務健康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委托保險資產管理、證券等經營機構開展跨境投資。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設立全國性金融租賃行業社會組織。推動租賃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強化監管前提下,研究融資租賃企業稅前扣除政策。探索兩家及以上金融租賃公司共同設立項目公司開展租賃業務。率先開展租賃產業配套外彙制度創新試點。加快國際租賃業務創新發展,推動裝備、技術、資本和管理“走出去”。支持海關、外彙等部門開展數據交換合作,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符合資質要求的保理企業開展離岸、跨境、跨省市國際保理業務。

  四、深化協作發展,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

  (十五)發揮對外開放引領作用。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外商獨資或控股企業開展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京津冀地區提供服務。支持京津冀地區能源、鋼鐵、對外承包工程等企業通過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京津冀跨國並購基金。建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投資備案、跨境金融、會計審計、外國法律查明和律師服務、國別咨詢等綜合服務。積極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建設。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進行境外股權投資。打造國家海外工程出口基地。擴大“走出去”項目境外投資保險規模,支持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綜合保險服務。

  (十六)增強港口口岸服務輻射功能。發揮天津的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優勢,開展口岸通關流程和物流流程綜合優化改革試點,打造京津冀地區國際貿易大通道。構建京津冀檢驗檢疫產業轉移協同、貿易便利化協同、創新驅動發展協同、監管協同、技術發展協同等“五協同”體系。推進國檢試驗區建設,拉動腹地產業發展。增強港口中轉集拼功能,逐步將中歐班列(天津)發展為集跨境電子商務、中轉集拼、國際海鐵聯運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系統。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辟往返或經停天津的航線。

  (十七)優化區域金融資源配置。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服務京津冀企業國際化經營。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等產品,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中央銀行、主權財富基金和投資者投資境內人民幣資產。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租賃業發展,豐富保險投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租賃和保理項目開展跨境融資。適時試點在自貿試驗區面向國內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探索研究京津冀區域內股權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經營性業務合作,根據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適時引進港澳及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投資交易。

  (十八)完善服務協同發展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安排,依托現有工作機制,率先向京津冀地區複制推廣創新成果,借鑒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更好推動自貿試驗區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五、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組織實施,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改革舉措的落實;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天津市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落實。強化法制保障,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評估推廣,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制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印發福建自貿區改革開放方案:放寬投資准入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運行以來,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總體達到預期目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繼續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對標國際先進規則,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加快建立與市場化相適應的政府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發揮沿海近台優勢,在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推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更好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打造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示范區和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同福建省改革的聯動,各項改革試點任務具備條件的在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范圍內全面實施,或在福建省推廣試驗。

  二、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深入推進各領域改革創新

  (三)進一步放寬投資准入。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開放度和透明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配合做好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相關工作。

  (四)提升國際貿易便利化水平。探索更為便利的加工貿易核銷制度,建立以供應鏈為單元的新型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將試點從物流倉儲企業擴大到貿易、生產加工企業,具備條件時,在福建省其他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推廣應用貨物暫准進口單證冊制度。支持設立國檢試驗區,創新集成檢驗檢疫綜合性改革措施。擴大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商品范圍。推進進出口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實現重點敏感產品全過程信息可追溯。試點實施海事、交通、船檢三部門聯合辦理船舶證書機制。加強口岸管理部門執法合作,拓展“一站式作業”。賦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2—3家企業原油進口資質和配額。

  (五)打造高標准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參照國際通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從企業開辦、施工許可、產權登記、信貸獲取、投資者保護、納稅、破產清算等方面梳理和對標,查找薄弱環節,加大改革力度,著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六)進一步深化金融開放和監管創新。積極有序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指導意見》,研究出台支持自貿試驗區深化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支持建設以項目投融資服務等為重點的全國性基金管理服務平台。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完善跨境資金監控體制機制,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及時發現跨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利用跨境貿易從事洗錢犯罪活動。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七)強化創新要素支撐。建立容錯糾錯和正向激勵機制,鼓勵改革創新。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實施便利外籍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工作、在華停居留、永久居留等措施。簡化商務人員、高層次人才出入境簽證手續。探索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

  三、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八)推進政府服務標准化、透明化。調整完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方式,推動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下放或委托。將更多後置審批事項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將更多單項審查與驗收改為綜合審查與驗收,進一步減少檢驗、檢測、認定、認證事項。深化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健全綜合審批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行行政審批標准化、模塊化,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清理規范基層證明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對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九)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整合資源與數據,加快構建一體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平台。加強部門間系統對接聯動,統一身份認證,按需共享數據,實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涉及企業注冊登記、年度報告、項目投資、生產經營、商標專利、資質認定、稅費辦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務服務事項,最大限度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加快完善電子證照系統。

  (十)創新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各部門審批系統、證照系統、監管系統信息交換與共享,建立基於大數據的高效監管模式。將經營異常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統一歸集到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與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共享,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受懲的信用體系。健全跨部門聯合抽查監管制度,實行“雙隨機、四公示”監管機制。完善風險防控機制,重點防控市場開放和業務創新等方面的風險。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健全商事法律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仲裁、調解等服務。整合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社會公眾等力量,建立社會多元共治機制。

  四、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形成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十一)推進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名稱核准與企業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取消名稱預核准環節,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名稱變更可以同時辦理。創新經營范圍登記方式。探索對同一主管部門保留的多種審批或備案事項實行“一企一證”。推行“1+N”證照模式,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可按需附加經營許可證號,企業按需取證。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廣電子證照和電子簽名應用。

  (十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先建後驗管理模式。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對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推行“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區域評估、聯合驗收”等模式。對同一階段需辦理的各類審查審批事項實行“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並聯審查、一章審批、一次出件”方式,壓縮自由裁量權。實行“超時默認”、“缺席默認”,強化審批時限約束。

  (十三)建成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支持中國(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將外貿企業資質備案、貿易許可和原產地證辦理、貨物進出口和船舶出入境申報、出口退稅申報等國際貿易主要環節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整合歸集通關、物流、金融等口岸、貿易數據信息,實現物流和監管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共享,打造福建省統一的口岸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實現與國家層面“單一窗口”標准規范融合對接,推進省域“單一窗口”互聯互通,促進跨區域通關合作、數據互換和協同監管。

  (十四)創新產業發展服務模式。支持在福州、廈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將廈門納入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試點航空快件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依法合規支持廈門機電設備展示交易平台、廈門國際酒類展示交易平台、平潭新絲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設。在滿足有關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廈門建設毛燕進口指定口岸。研究探索文化藝術品、文物等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支持福州物聯網產業基地建設。支持福州、廈門互聯網經濟集聚區發展。積極探索與國際航空維修業特點和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研究調整降低部分航材進口稅率,支持廈門打造一站式航空維修基地。加快福州、廈門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建設,開展3C認證改革試點。

  (十五)促進區域聯動發展。加強自貿試驗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新區、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漳州市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等的聯動。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廈(門)漳(州)泉(州)一體化發展。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與福州新區等周邊地區聯動發展,強化福州對平潭的腹地支撐作用。推動海洋經濟示范區建設。加強與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交流合作。

  五、進一步發揮沿海近台優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十六)創新產業合作新機制。探索在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教育等領域進一步對台擴大開放。深化集成電路、光學儀器、精密機械等先進制造業和冷鏈物流、文化創意、健康養老、中醫藥等現代服務業對台合作。加強與台灣健保、長期照護等機構合作,支持設立兩岸健康養老試驗區。深化閩台在研發創新、服務外包、品牌打造、標准制定、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合作,促進閩台產業深度融合。

  (十七)建立通關合作新模式。推動閩台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通關數據信息互換。增加對進口台灣商品實施檢驗檢疫“源頭管理、快速驗放”的種類。研究台灣船員獲得大陸適任證書的培訓標准,實現對台船員培訓常態化。實施“小三通”客船進出港手續便捷化措施。探索推動廈金遊艇自由行。發揮平潭全島電子圍網功能,簡化區內貨物流轉程序。加快建設海西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隔離處理中心。完善兩岸檢驗檢疫數據交換中心功能,加快閩台標准、技術法規等效性評估和合格評定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兩岸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十八)加強閩台金融合作。允許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賬戶,完善兩岸貨幣現鈔調運機制。試點新台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承銷業務。支持將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成服務台資企業的專業化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建立與台灣地區征信產品互認機制。建立閩台金融溝通常態對接交流機制。

  (十九)打造創新創業新平台。研究出台便利台胞在自貿試驗區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就業、生活的台胞在醫療、融資、購房、住宿等方面享受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台灣企業在科研經費申請等方面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推進創業園、創業社區、創業家庭等創業載體建設,做大做強廈門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平潭台灣創業園、福州台灣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等“三創”基地。建立台胞創業支持服務中心。鼓勵台灣地區知識產權權利人在自貿試驗區創業發展,鼓勵台灣地區居民在大陸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執業。推動直接采認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擴大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行政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機構任職范圍,吸引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在社會管理服務、中介服務等領域就業。

  (二十)拓展交流交往新渠道。在自貿試驗區內對台商獨資或控股開發的建設項目,借鑒台灣地區的規劃及工程管理體制,探索實施“一區兩標”。允許台灣地區車輛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臨時入閩行駛,並提供相應便利。支持平潭國際旅遊島建設。探索建立兩岸企業信用庫,建立信用聯動機制,實現信用聯合獎懲。支持平潭建設兩岸同胞共同家園,在平潭、廈門、福州開展台胞參與城鄉社區治理試點。探索社區居民自治新模式,構建兩岸融合示范社區。拓寬廈門—金門、馬尾—馬祖合作領域,在投資、貿易、航運、資金等方面營造更加開放便利的環境。加強兩岸工商界、智庫、商(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的交流合作,推動自貿試驗區打造對台交流合作新平台。

  六、加強交流合作,加快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

  (二十一)推進互聯互通。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合作,加快福州機場二期工程和廈門新機場建設,增開航線、航班,建設國際物流大通道。支持廈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動郵輪、遊艇等出行便利化,試點實施國際郵輪入境外國旅遊團15天免簽政策,加快廈門郵輪港口建設。支持廈門建設東南亞海事服務基地,發展郵輪物品供應,對國際航行船舶開放保稅油供給。支持境內外企業開展航運保險、航運仲裁、海損理算、航運交易、船舶融資租賃等高端航運服務,打造國際航運服務平台。利用現有方便旗船稅收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自貿試驗區落戶登記。優化沿海捎帶業務監管模式,提高中資方便旗船沿海捎帶業務通關效率。支持中歐班列(福州)、中歐班列(廈門)開展國際多式聯運業務,探索推出多式聯運提單。推進實施中歐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推動福州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擴大航權安排,提高福州機場航班保障能力,吸引沿線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辟經停福州的航線。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一帶一路”沿線口岸的信息互換和服務共享。

  (二十二)建設合作平台。繼續支持開展對外援助交流培訓。支持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建設區域性海產品現貨交易中心,在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交易分中心。境外交易分中心的交易、資金結算等與境內交易場所應相互隔離。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中國—東盟產業合作園。支持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產業合作園區或制造基地、營銷平台。支持先進裝備、技術標准、管理理念“走出去”,打造一批跨國公司和國際知名品牌。

  (二十三)創新合作模式。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通關、認證認可、標准計量等方面合作,擴大開展經認證經營者(AEO)互認的范圍,促進貿易暢通。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合作,攜手台灣地區共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化認同和民心相通。充分發揮華僑華人作用,吸引更多華商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吸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領事館或簽證中心落地福州。推動與金磚國家建立合作機制。

  七、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組織實施,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改革舉措的落實;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福建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強化使命擔當,完善工作機制,系統推進改革試點任務落實。強化法制保障,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評估推廣,加快形成系統性改革經驗,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制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重大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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