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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赤琰
近期法院判決多宗涉及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的案件。在5月31日判決旺暴案10名刑事犯的陳詞中,法官指出其中有青少年因為參與了「佔中」而變得行為激進,多次參與了襲警事件,在旺角暴動一役更是掟磚打傷警員倒地後還不放過。在此值得關注的是,法官發現有人在長達79天的「佔中」運動中不斷受到「佔中」主事者的煽動言論所影響而變得愈來愈暴力,先是在金鐘、銅鑼灣與旺角三地癱瘓街頭的集會中,天天和警察對峙,和警隊發生肢體暴力衝擊,過後便不斷破壞社會秩序,最後爆發了旺角暴動,其激烈程度竟然是用街磚攻擊警察,多達90多名警員受傷。法官在總結案情時說這批犯罪者都一致仇視警員,無視警員維護公共安全的神聖工作,他們不理性的程度已失去分辨是非的能力。
法官一席話可說一語道破了「佔中」發動者為害社會的真面目。筆者最早撰文指出戴耀廷所謂的「公民抗命」既無法理根據,更無政治章法,不仁也不義,自墮罪惡的深淵。為了發動民意制衡「佔中」,筆者還在商界與學界發起了「幫港出聲」,要港人發聲聲討「佔中三丑」。筆者早已指出:「公民抗命」有一定的政治章法,那便是凡公民都有針對公權力抗命的權利,但抗命必須在公民個人或團體利益訴求範圍行事,例如的士司機為了自己的利益訴求,可藉「公民抗命」行事,但不能因為他們抗命的行動影響其他個人或團體的利益;他們可用罷駛來抗命,但不能將的士成群開到鬧市阻塞公共交通,妨礙其他利益團體的利益,否則會被依法起訴。可是「佔中」既非一個合法團體(連他們的註冊也不被批准),也不涉及團體利益訴求,泛泛地用所謂「真普選」為號召。什麼是「真普選」?世界上哪一國的選舉是被聯合國公認的「真普選」?所有這些問題都沒法搞清,便強行佔領街道,癱瘓三大旺區,影響交通與商舖長達79天,如此橫跨社會各階層各行各業的利益損害,是徹底違反了「公民抗命」的政治章法,結果戕害了社會,破壞法治,誤導了大好青年,搞到他們無法無天去破壞法律。這個罪惡的結果正是違反社會道德與公義,損壞法治,破壞公共秩序的自自殘的必然後果。
青年坐牢令人唏噓
可是戴耀廷當時發動「佔中」時,不是說要在「佔中」行動中,不抵抗、不暴力,束手讓警察執法嗎?為什麼第一晚催淚彈落到街上後,便再也不見戴出來兌現他的「不抵抗、不暴力」?為什麼長達79天的暴力衝擊警察行動,他也不出來勸退「佔中」群眾,反而要由港大校長親到現場勸學生回校結束「抗命」?戴在發動「全城商討日」中場場都把自己繪聲繪影說成是有法有禮的「君子」,叫青年學子「義無反顧」地追隨他去「佔中」,他也說過一旦警察要抓人,他會主動向警方投案。但是直到今天,他仍然法外逍遙,何嘗見他自動請纓去陪他的信徒去坐牢?
「三丑」仍逍遙法外
更奇怪的是「佔中」一眾聲援青年佔據三地的「大佬」與「三丑」,他們不是被警方請去「填表」備案嗎?為什麼到今天仍不見法庭開庭審訊這批「佔中」大佬?如今,「佔中」的青年坐牢了,發起行動的「佔中三丑」何以逍遙法外?這樣豈是維護法治應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