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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再煽惑年輕人犯案

2018-06-14
来源:香港商报

  荃葵

  旺角暴動案結案判刑,主犯梁天琦被判即時入獄6年,另盧建民被判囚7年。早有預料,暴動罪非比尋常,一旦罪成,判刑不會輕。此案雖告一段落,但繼後還要關注的是:一、尚有梁天琦的另一宗砵蘭街暴動控罪於11月重審;二、梁等人罪重,其餘棄保潛逃的三名通緝犯,一旦被捕,刑罰當更重;三、政棍煽惑年輕人犯案尚未收斂。

  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治以重罪,可以起到阻嚇作用。同被控暴動罪,或煽動暴動罪及襲警罪的三名棄保潛逃者黃台仰、李東昇及李倩怡,若被緝拿歸案,將罪加一等,殆無疑問。他們以身試法,皆因起初誤以為即使入罪,也只是輕判,萬料不到有此下場,否則,也不會潛逃。可嘆的是,他們被政棍煽動,誤信「違法達義」謬論,自毀前途。

  政棍卻把本案犯人奉為英雄,說今次判罰過重,完全漠視旺角暴動是反政府反社會的罪行,重刑是為警誡無知的人效尤。他們這樣做,實有煽惑年輕人再犯之嫌。香港回歸快21年,司法完全獨立公正,市民不要被政棍迷惑。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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