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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以政治干預司法?

2018-06-16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何子文

  法院就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案作出判決,梁天琦被判入獄6年,盧建民入獄7年,黃家駒則入獄3年半。法庭對梁天琦等人作出具阻嚇性的判決,傳遞出明確信息:政治因素不是法庭審案量刑考慮的因素,無論任何人、持任何政治主張,若果犯法,都不能因動機的所謂崇高而逃避法律制裁。這對於以為政治理由是「免死金牌」的人,無異於當頭棒喝。

  法官判決於法有據

  然而,一些反對派人士竟指責有關判決是「政治迫害」,批評判刑過重,前港督彭定康更指《公安條例》「被濫用」云云。然而,法庭根據案情、案例,獨立地作出判決,實沒理由被指責為「政治迫害」。難道法官會迫害梁天琦等人嗎?司法獨立一向是本港法治基石,沒有人能夠干預法庭判案,但現在不斷批評法官,不斷向法官施壓的,卻正正就是將法治掛在口邊的反對派。

  反對派指這次判決是所謂政治判決,這是對香港法庭的污衊。在近年多宗有關政治衝擊的案件中,法官已多次表明,不會考慮事件的政治背景和主張,判決完全是依法論法。而且,香港設有陪審團制度,聆訊過程透明、獨立,法官判案也從來不受政治影響。最終法官根據暴動罪作出判刑,不但是於法有據,而且更是參考了英國的判例。2011年爆發的「倫敦騷亂」,現任英國首相、時任內政大臣文翠珊譴責騷亂行為是「絕對的犯罪行為」,要求違法者須接受制裁,違法者最終都受到法律的制裁,有關刑期與梁天琦等人相若。因此,法庭這次判刑,以案情以及犯罪性質論,是公正而恰當的。一些反對派人士指責判刑過重根本缺乏理據。在這些人心目中,可能就算干犯暴動罪,都應該只判社會服務令了事,但這真的能夠彰顯法治和公道嗎?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彭定康毫不公道

  最可笑的是,彭定康竟然走出來對判決說三道四。外交部發言人隨即指出,香港是中國特區,香港的事務完全是中國內政,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特區的司法。事實上,彭定康的言論不但公然干預他國內政,插手香港司法,更是雙重標準,自暴其醜。香港的《公安條例》是由英國人訂立的,也是根據英國的普通法來制訂,如果彭定康指有關條例是濫用,為什麼他在任港督時不去處理?而且,香港的法律都沿襲英國,香港的法官都是接受英國的普通法訓練,彭定康批評判決,實際就是批評普通法制度,自打嘴巴莫此為甚。更重要的是,當年英國處理「倫敦騷亂」時同樣是重錘出擊,進行大搜捕,並且作出重罰,以儆效尤,彭定康為什麼不批評英國政府及英國法院是政治迫害及濫用法例?由此可見,彭定康根本毫不公道,更是公然向香港法庭施壓,理應受到批評。

  法庭對於多宗衝擊案件的判決,清楚表明對於任何動搖法治根基、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暴力行為,法庭判刑都必公正無私,不會手軟,這是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寧的應有之義。全世界的法庭都不會縱容這種暴亂,必定會以重刑來維護社會穩定,包括西方的民主國家。如果反對派對法庭的判決不滿,他們應該先去看看西方國家的法庭是如何審訊,不要罔顧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以政治立場胡亂批評。

  依法追究各種恐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時強調,法庭的職責是就不同觀點裁斷法律爭議,而裁斷必須恪守法律、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馬道立還提到,近年社會上有些人似乎忽略了這點。特別是案件源於一些具爭議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事件時,有人對事件有牢固的立場,往往將自己對法律的看法與法庭對該事件的裁斷結果畫上等號。尊重法庭判決是法治精神的核心,反對派因為政治目的而攻擊法庭判決,是對香港法治精神和核心價值的嚴重侵害,部分人如梁家傑之流本身就是律師,更應予以譴責。同時,一些極端激進分子肆無忌憚狙擊梁天琦案的主審法官,甚至作出各種恐嚇及人身攻擊,警方必須依法追究,不容本港司法獨立公正的基石被動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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