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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獨立毋庸置疑

2018-06-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 Richard Cullen

  最近,梁天琦因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被判7年監禁。

  這些控罪和判決都與2016年2月8日晚發生的旺角暴動有關。這些被告均聘用了資深老練的大律師為他們辯護,高等法院陪審團歷經54天才將他們定罪。

  判決結果公布後,出現了一些抗議刑罰「過重」的聲音。抗議者重為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梁天琦叫屈。巧合的是,這些抗議之人竟然沒有一人費功夫去提旺角暴亂時在場交警的英勇表現。人數上遠低於暴徒的交警用最少的武力控制住了暴亂的局面,多名警員也因此負傷。

  前港督彭定康是抗議者之一。彭定康聲稱,《公安條例》被利用來重判「泛民」和其他社運人士,這令其失望。《公安條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上世紀60年代由港英政府通過的,該法律給予了香港員警在暴亂時期的特別權力。香港臨近回歸時,《公安條例》賦予警方的部分權力被削弱。香港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將這些修改還原。

  彭定康並非是首次指控香港司法被政治利用了。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此前回應過彭定康的相關說法。江樂士稱「彭定康深知香港的司法極為獨立,在全亞洲甚至全球都廣受好評。如果他冷靜下來,他可能會希望撤回對香港司法的誹謗,反過來肯定香港司法在維護香港法治上起到的重要作用。」然而,從彭定康最近的言論來看,他完全沒有聽取江樂士的建議,這實令人遺憾。

  彭定康在討論梁天琦案時還對暴動等法律詞彙的定義咬文嚼字。同數百萬香港居民一樣,當年我通過電視直播觀看了旺角暴動的全程。暴動地點臨近我所住之地,暴動持續了數小時之久,場面令人觸目驚心。誰要是認為當晚發生的不是暴動,我只能送其愚蠢二字。在定義詞彙上咬文嚼字並不能否定旺角暴動的性質。

  在處理旺角暴動案件時,香港司法界體現了明顯的專業性。香港司法界人士深諳懲罰和震懾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最關鍵的兩大要素,這兩大要素的重要性體現在它們關係公共秩序的維護,為遵紀守法的大多數人維持秩序。我們都有在公共場所免受恐懼的基本權利,因此我們期望法院擔當一個重大的角色去捍衛這一基本權利。

  西奧多.達林普爾(Theodore Dalrymple)是已退休的英國監獄精神病學家安東尼.丹尼爾斯的筆名。達林普爾可以說是自喬治.奧威爾以來描寫英國社會和政治狀況的最優秀的作者。他深刻地揭露了英國(和法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糟糕體制漏洞,他的直接臨床經驗為他的寫作提供了絕佳的素材和靈感。他寫過一個有關穆斯林恐怖分子切爾菲(Cheurfi)的故事,這名殺人犯多年來犯下無數的暴力罪行,但都獲得假釋,直到2016年他才因殺死一名警員被拘禁。達林普爾稱,切爾菲這樣的人總是將自己視作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

  有效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好處不言而喻,比如你用谷歌搜索「香港最不安全的地區」幾乎不會有什麼結果,但是搜索「倫敦最不安全的地區」,有關倫敦郊區刀槍、搶劫、強姦、暴力搶劫等危險的內容卻多到數不勝數。

  我們真的十分幸運,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完整且公正,並不像英國的那樣失靈(但彭定康卻似乎要我們學英國那套失靈的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官明白他們在維護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大城市之一的地位上,發揮不偏不袒的重要作用。

  (轉自《中國日報》香港版)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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