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緯
看到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被判入獄總是令人難過的,我相信許多香港市民聽說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2月8日至9日的旺角暴動而被判6年監禁後都是這樣的心情。但我們不應該被反對派政客愚弄,他們試圖將梁天琦包裝為香港的英雄、因捍衛民主而遭受迫害的受害者。反對派政客的唯一目的是招募更多的「梁天琦」,替他們去前線做骯髒之事,而他們可以躲在背後,不用冒任何被檢控的風險就將這些所謂的民主運動的成功都歸功於自己。
聲援梁天琦者別有用心
有趣的是,在判決結果出來後,前港督彭定康很快便發聲批評香港法院的判決。這只能表明他與香港反對派之間關係密切。彭定康稱,暴動罪所涉及的《公安條例》條文含糊不清,該條例被政治利用,用於重判「泛民」和其他社運人士。
彭定康的言論實在是可笑。無論「暴動」在全球各地的法律中如何定義,都無法否認當年發生在旺角的事件的暴動性質。500多個來勢洶洶的人(多數是年輕人)在旺角街頭縱火,向警員投擲磚塊、木箱和垃圾箱,導致約90名警員受傷。大多數暴徒都佩戴口罩、手持盾牌,足以證明當晚行動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梁天琦自己也承認在暴動中用木板擊打以及腳踢警員。彭定康應該對此十分了解。1990年以來,英國共發生14次暴動,我相信彭定康公開譴責過其中大多數的暴動。因此,除非他是別有用心,否則他為何在旺角暴動案中聲援梁天琦?法官彭寶琴指出,她作出判決的理由是梁天琦參與了「極其嚴重的」、「有組織的暴力」,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將民生或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行為。
實際上,梁天琦應該慶幸陪審團未能就其參與「煽動暴動」達成有效裁決。在庭審辯護中,梁天琦似乎有意將責任推卸到他的親密盟友黃台仰身上。這表明梁天琦並非一個有擔當的人。但是,如果真如梁天琦所言,那麼旺角暴動的主犯就是已經潛逃在外的黃台仰。如果黃台仰出席了本次庭審,他很可能會被定罪為煽動暴動,被判處8至10年監禁。
黃台仰不應獲准保釋
那麼,究竟是誰讓黃台仰這個主犯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大家應該還記得,在旺角暴動發生後,警方拘捕了梁天琦等一批參與暴動的人。了解到消息的黃台仰躲在了他朋友家裏,當警方找到他的藏身之所時,他拒絕開門。破門而入的警方發現了大量現金和疑似用於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當黃台仰被帶到法庭上時,以副刑事檢控專員為代表的控方拒絕黃台仰的保釋請求,理由是黃可能會潛逃。很明顯,控方的申請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法官卻同意了黃台仰的保釋請求,隨後甚至允許他以出席會議為由離開香港,這給黃台仰逃避法律的制裁提供了絕佳的機會。
比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保釋問題也頗有意思。比如,在紐約被控腐敗的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提出了巨額保證金之後,保釋申請仍然一再被拒絕。何志平目前仍處於被拘留狀態。英國相關的統計數據顯示,70%的暴動案件被告被拒絕保釋。然而,在香港的暴動審判中,所有被告都被允許保釋,迄今為止共有3名被告潛逃在外。
也許香港應該向英美加澳等國的國際標準看齊,建立法官公開問責制度。最近,美國法官柏斯基(Aaron Persky)因輕判性罪犯而被公投罷免。柏斯基對一名強姦犯僅僅作出6個月監禁的判決,這引發了眾怒,最終導致他被公投免職。
與此同時,警方應盡最大努力找到黃台仰,並將其引渡回港。國際刑警組織應對黃台仰發出紅色通緝令,令全球國家都投身到追捕黃台仰的行動中來。此外,還應巨額懸賞提供黃台仰有關線索之人,提高黃台仰歸案的可能。至此,有一點資訊是明確的——追求民主可以,但是應該以合法的方式進行;即使目標再如何高尚,暴力都是絕不能容忍的。
(作者郭文緯曾任副廉政專員,現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客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翻譯:李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