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緯
「香港民族黨」成立之時,我在《中國日報香港版》發表過一篇評論文章,呼籲香港政府對該組織採取有力的威懾行動。筆者欣喜地發現,警方自那以後對該組織進行了專業細緻的調查,這才有了最近的禁令建議。保安局擬禁制「香港民族黨」運作有一個明顯的益處——令香港所有隱藏的分裂勢力無處遁藏,暴露於公眾視野中。
禁令具法律基礎
自禁令建議提出以來,反對派陣營及支持它們的媒體傾巢而出,抗議政府的行動。他們宣稱反對「港獨」,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他們是在暗撐「港獨」。最近,有知情人士揭露反對派的一些領頭人物以及「佔中」運動的組織者都曾接受美國的秘密捐款資助。近來中美貿易衝突升級,美國希望盡一切可能在香港和中國內地製造麻煩,因此很顯然,香港反對派現在的抗議行動是美國勢力在背後指使的。
他們能想出更具說服力的觀點,來駁斥政府建議的禁令嗎?他們稱政府禁制「香港民族黨」的計劃,違反了基本法保障的結社和集會自由權。他們顯然完全忽視了,或者全然不了解政府這一行為所具備的堅實法律基礎。《社團條例》於 1949年開始實施,其宗旨是「就禁止某些社團的運作,以及與此有關的事宜」提供法律依據。在該條例訂立的年代。「某些社團」指的是當時十分猖獗的三合會組織。根據《社團條例》,三合會是非法組織。任何人若聲稱是其會員,或者參加三合會的會議,均被視作違法行為,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以反對派的邏輯來看,這一法例也必然侵犯了三合會的集會和結社自由權。但是有任何一位香港公民對此法律有非議嗎?顯然沒有!
「香港民族黨」的罪責比三合會輕嗎?「香港民族黨」自稱其目標是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共和國。為達到這一目的,其成員會使用包括暴力在內的所有可能有效的手段。這不禁令人聯想到可怕的新芬黨(Sinn Fein)。新芬黨是一個極端主義政黨,其創立目標是促成北愛爾蘭脫離英國獨立。它訴諸暴力,與極端主義的愛爾蘭共和軍同流合污,上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在英國各地發起連串恐怖襲擊,直到1994年才同意停火。在那30年裏,成千上萬的士兵、員警和包括兒童在內的無辜平民都因為新芬黨的可恨目標而遇害。因此,我們不難意識到,一個以爭取香港獨立為奮鬥目標的組織對香港的危害會比三合會更為嚴重。然而,某些反對派政客卻將他們對社會構成重大危害的行為與「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混為一談,這完全是在惡意淡化他們的危害!
「港獨」如同癌症
有些人認為,「港獨」分子人數不多,尚未發起任何暴力行動,因此應該被寬容對待。顯然,這些人不熟悉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就是通過操縱社交媒體而突然崛起的。大多數反對派政治團體都十分擅長通過社交媒體歪曲事實,煽動理想主義的年輕人的不滿情緒,從而博得同情或者支持。他們只需要在香港1%的人口中種下叛亂的種子,就能迅速擁有一支7萬人的「軍隊」!當局在事情尚未發酵從而造成嚴重後果前將其制止,是十分明智的。
事實上,執法機關曾發現,一個自稱「香港獨立軍」的團體運營的網站竟然公開發表如何製造炸彈的文章。在一起案件中,一些自稱「港獨」組織成員的人被發現製造煙霧彈並計劃發動恐怖襲擊。他們已經被定罪,目前正在服刑。立法會附近也發生過小規模的爆炸案,但犯案者至今仍未受到懲處。
「港獨」就如同癌症一樣。2015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提及了「港獨」的威脅,但在當時並未引起大家的關注。現在,「港獨」已經成為了一個真正的威脅。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紀念活動上,發出了嚴正的警告:國家主權的底線絕不容觸碰。我們應該對「港獨」採取零容忍的態度。「香港民族黨」很可能會針對政府的禁令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但是在有力的證據下,毫無疑問,法院將裁定禁令合理且合法。而這將為政府堅決打擊所有隱藏分裂組織(包括得到海外秘密支持的分裂組織)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一旦公眾認識到政府行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香港便可以開始準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可以分階段進行,比如先通過叛國罪和分裂國家罪立法。唯有如此,香港才能履行基本法中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註:作者郭文緯曾任副廉政專員,現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客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翻譯:李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