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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攻擊憲法地位自欺欺人

2018-07-2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楊志強

  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密不可分。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一個活動時強調,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在自欺欺人。他呼籲香港應當旗幟鮮明地認識、了解、尊重並接受國家憲法制度和體制,不能藐視、敵視、對抗或顛覆國家的憲制,而學會從憲制認識香港基本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行穩致遠不走樣。

  反對派敵視國家憲法

  王振民明言,根據憲法的單一性原則和「一國兩制」,除了香港基本法補充和修改的部分外,國家的憲法完全適用於香港:「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就自動適用於香港。」王振民強調,香港基本法不取代國家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如果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試圖把香港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那是對「一國兩制」的歪曲,而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的關係,均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

  作為中聯辦法律部部長和國家憲制法律專家,王振民講的其實是最基本、最顯淺的憲制常識。不出所料,只要一提到國家憲法,反對派就會六神無主,語無倫次。

  李柱銘指,當日起草基本法時,從未提過國家憲法是基本法其中一部分,又指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決定有否違憲,應由法庭裁決,而非人大常委聲稱有關決定沒有違憲,法官就要跟從云云。

  李柱銘一貫否定基本法,對國家憲法採取敵視態度。他是焚燒基本法的「祖師爺」,參加草委會的時候,基本法160條條文,他全部都投過反對票,已經完全喪失了談論基本法的資格。

  況且,王振民講的是「除了香港基本法補充和修改的部分外,國家的憲法完全適用於香港」,並非李柱銘所說的「國家憲法是基本法其中一部分」。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基本法並不是一份可以獨立於憲法而存在和不證自明的法律文件,基本法是衍生於和從屬於中國憲法的法律文件,李柱銘說的「國家憲法是基本法其中一部分」,完全歪曲事實。

  政治不誠實的表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由憲法第67條明確規定,它所作的決定對香港有法律效力。人大「一地兩檢」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言九鼎」的。香港法院無權審查人大決定,即是對人大決定只能接受,只能按照人大決定來判決案件。李柱銘和反對派對「一地兩檢」由始至終的攻擊與阻撓,在憲制的層面上,已扭曲了憲法為上位法、基本法為下位法這最基本的憲制。李柱銘和反對派完全是在自欺欺人,是政治不誠實的表現。

  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認為,中央官員不應對基本法及香港管治權多作意見,點名質疑王振民對基本法和香港管治的理解,直斥王振民「收聲啦」。然而,國家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王振民的闡釋是正本清源,釐清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尊重國家憲法、維護國家憲制秩序,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和法律責任,反對派攻擊憲法地位是自欺欺人,不僅是顛倒是非、危言聳聽,而且暴露他們拒絕接受和尊重、維護,企圖挑戰憲法,衝擊「一國兩制」的憲制基礎。香港社會應加強對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的認識,對任何誣衊、攻擊憲法地位的言行堅決說不。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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