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最新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公布港澳台居民申領內地居住證的21條細則。作為便利港人北上生活的一項重要舉措,居住證政策從16日宣布出台,到19日推出規範和易操作的具體措施,以及確定9月1日正式實施的時間點來看,其效率之高、動作之快、申請之易,生動顯示了國家對香港實實在在的關心和支持,令到在內地發展的港人可以在最短時間享有相關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真是極大的好事。現在大門已全開,但後繼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港府須配合將好事辦好,應加強宣傳推廣,積極與內地部門進行政策對接等工作,兩地合力讓居住證制度更好地落實、落地,才能充分發掘政策紅利,港人得以「一證在手,內地我有」。
不同於回鄉證的功能主要用於往來過關,對於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港人來說,居住證的實施絕對是重要利好。依據這一政策,港人在內地參加社保、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均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涵蓋銀行開戶、移動支付、網上購票、旅館住宿等生活領域,基本回應了港人的訴求,帶來更大便利,不僅現今常駐內地的數十萬港人受益,亦增加港人到內地發展意欲,有助推進大灣區的一體化成形。
包括允許港澳人士繳存住房公積金、取消港澳人士內地就業證在內,居住證政策的推出,是國家一系列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措施之一,而且未來便民、利民新措施還將陸續有來,相關的好消息可謂一波緊接一波,次數之密,內容之多,速度之快,讓港人切身感受到國家做實事、辦好事的誠意和善意。昨公布的申領內地居住證21條,更處處體現了「方便惠民」的精神,例如對申領的資格、提交的證明文件、持證人如何換領新證、領證時間等規定,均是以人為本,快捷化、便利化、簡單化、可操作性強,總原則是大開方便之門,盡可能為港人到內地發展創造優越的條件和環境,提供助力,僅憑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的規定,足以說明用心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在內地生活和發展的港人,亦必須遵守當地法例法規。根據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證人,一旦出現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以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收繳或者宣布作廢的(正常換補發情形除外),其所持居住證應當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居住證制度擴大了港人的福利範圍,但不是提供給港人什麼「特權」,若有人真想藉此徒增事端,有違政策推出的原意,難見其利反受其害,這是應該避免的。
要讓居住證措施發揮最大效益,使香港與內地融合步伐提速,港府也應進行配合,宜對市民做好各類政策宣講,就接軌工作與內地相關部門持續磋商,推出更多民生便利措施,提升政策的含金量,並就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狀況和問題,與內地溝通協調,及時解決,讓港人在內地盡展所長,生活無後顧之憂。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