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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 劉國勳
「明日大嶼」填海計劃,由「東大嶼都會」的1000公頃填海,大幅擴大至1700公頃,增幅不少;而計劃涉資超過5000億元,所費不菲。凡此種種,普羅市民存有疑問,自然不過。然而,「明日大嶼」對長遠解決地荒及房屋短缺起關鍵作用,值得支持,當局應積極解說,讓公眾了解箇中好處。
在眾多反對聲音中,「耗盡儲備」最為凸出,相信與「發債」之說有關。由於本港長期儲備充足,除了金融風暴期間的「五隧一橋」發債外,甚少「舉債」,官員突然重提發債,容易令市民聯想起工程耗費巨大,「耗盡儲備」。對此,官員雖解說5000億元工程費會分期攤分,每年度開支只是數百億元,但總是撇不清「要使好多錢」的印象。但換個角度說,賣地一直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亦是現時約1.1萬億元財政儲備的其中一項來源。以2017/2018財政年度為例,政府招標出售了約12公頃(119971平方米)土地,為庫房帶來1080億元收入。而1000公頃的「新核心商業區」,保守估計也有15%,即150公頃的私人住宅及工商用地可供出售。就算按今天市區地價再打上一個折扣,以每平方米地價值50萬元計,150公頃就相等於7000多億元收入,「蝕頭賺尾」足以應付填海及基建開支。若當局多從這個角度解說,應可令市民得到較平衡的資訊。
市民另一個疑慮就「明日大嶼」的「面積」。有指「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早前還說到2046年,本港才欠缺1200公頃土地,但為何「明日大嶼」竟要填出1700公頃?之前「東大嶼都會」明明是1000公頃,為何突然多了700公頃?然而,專責小組提及的1200公頃,實為「至少」欠缺之數,並非需求上限。而本港長期飽受土地匱乏困擾,社會一直要求政府建立「土地儲備」,而這700公頃大可作為「土地儲備」,甚或稍為提高港人的人均居住空間。再說,本港自1985年至2000年,共透過填海創造超過3000公頃土地,規模超出「明日大嶼」近倍,這些填出來的土地均已「地盡其用」,並不存在「濫填」或「多填」。以上各點,其實值得當局進一步說明。
任何土地方案都有爭議,填海爭議亦非今日之事。過往政府只靠「見縫插針」來增加土地供應,實在難以持續,必須以填海造地等方式,才能開拓大面積土地以應付長遠發展需求,是故我們一直支持離岸大型的填海計劃。然而,當局在推介「明日大嶼」上,有欠周全準備及針對性解說,在公眾疑惑未消之前,難免影響計劃的支持度。類似的情況在推動新界東北計劃時也曾發生,冀政府能引以為鑑。